北京時間4月29日晚間消息,據據彭博社報道,阿里巴巴集團就2015年1月聯邦證券集體訴訟達成和解,和解費2.5億美元。
阿里巴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6-K文件中稱,已就2015年的聯邦證券集體訴訟達成和解。文件中稱,阿里巴巴及公司部分現任及前任高管(合稱“被告”)已簽署和解協(xié)議,以解決自2015年1月起一直待決的一宗集體訴訟。和解協(xié)議明確規(guī)定,和解不構成承認或認定所主張的索賠有任何正當理由。
阿里巴巴預計,經法院批準后,該和解協(xié)議將結束所有針對阿里巴巴及部分高管和董事的待決證券訴訟。
正如阿里巴巴之前在提交給SEC的文件中所披露的那樣,被告是一起合并的集體訴訟的主體,原告方包括Christine Asia公司等。在2015年1月和2月,阿里巴巴共遭遇7起類似的訴訟,指控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前存在信息披露不到位的情況,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
對此,阿里巴巴回應稱,雙方已經對該訴訟達成一致,此訴訟所依據案例,跟阿里巴巴信息披露準確度和管理透明度毫無關系。
阿里巴巴表示,在事實已經明確的情況下,再為一份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毫無意義。這樣的漫長訴訟既無益于保障股東的利益,也無助于阿里巴巴專注為社會創(chuàng)造更多價值。
阿里巴巴還表示,事實就是這么簡單,但起因值得每個人深思,折騰的是中國企業(yè),損害的是企業(yè)信心和國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