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下文加粗內容,12分扣2萬,24分扣3萬,36分扣4萬,48分全部扣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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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商城規則》公示及變更通知 為持續改善淘寶商城消費者購物體驗,給廣大淘寶商城會員創造良好的交易環境,為淘寶商城量身訂制的《淘寶商城規則》即日起面向廣大淘寶會員公示。
《淘寶商城規則》特別為淘寶商城訂制,僅適用于淘寶商城,是一部淘寶商城商家與廣大消費者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 同時,對《淘寶商城規則》違規、處罰進行部分變更,詳情如下:
一、新增三項嚴重違規行為:
第四十六條 發布非約定商品,是指商家發布未經淘寶商城許可的品牌的商品。每次扣十二分。
第五十條 假冒材質成份,是指商家對商品全部材質或成份信息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假冒材質成份的不符,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一條 出售未經報關進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經正常中國海關報關程序的進口商品。出售未經報關進口商品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節點處罰措施變化:
嚴重違規行為扣分節點新增限制參加營銷活動及支付違約金;其中
(一)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十二分的,新增:限制參加淘寶商城營銷活動三十天、向淘寶商城支付違約金兩萬元;
(二)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二十四分的,新增:限制參加淘寶商城營銷活動六十天、向淘寶商城支付違約金三萬元;
(三)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三十六分的,新增:限制參加淘寶商城營銷活動九十天、向淘寶商城支付違約金四萬元;
(四)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四十八分的,新增:對商家做清退處理,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一般違規行為扣分節點變更為:
商家因一般違規行為,每扣十二分即被處以限制參加淘寶商城營銷活動七天、向淘寶商城支付違約金一萬元的處罰。
《淘寶商城規則》及本次變更預計于 2012年1月1正式生效! 請廣大會員仔細閱讀規則變更內容,及時調整相關行為。
《淘寶商城規則》全文請見: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help-13948.htm 特此通知,敬請知悉。
淘寶商城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