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
熬夜“秒殺”遭遇超賣
昨天,市民徐小姐向記者反映,自己熬夜于11月11日凌晨“雙十一”活動開始就“秒殺”到的商品,完成付款后經過近十天的等待,換來的卻是“超賣需退貨”的答復。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按照天貓的規則,遇到超賣,買家只能申請原價退貨,無法得到任何補償。“這是淘寶系統出問題造成的,卻要我們買家來承擔時間成本,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徐小姐質疑。
實際上,在“雙十一”活動中,“秒殺”成功卻遭遇超賣的買家數量并不少,包括優衣庫、阿迪達斯、杰克瓊斯等品牌店鋪均被網友爆出有超賣情況。網名“林若可_ROCO”的網友在微博上稱,自己購買的兩雙某品牌鞋子,拍下9天后才被告知超賣不發貨。
天貓
超賣低概率無賠付
淘寶天貓客服告訴記者,“雙十一”當天短時間內出現交易數量巨大,一些商鋪產品確實存在超賣情況。即當商品庫存接近0時,如果多個買家同時付款購買,就會出現“超賣缺貨”的情況。如果商家無法及時補貨,很可能無法發貨。據了解,天貓方面關于超賣的相關規定稱:產生超賣缺貨這種情況商家無法控制,并且發生這種情況的概率極低,所以這種超賣情況不能享受缺貨的賠付。“買家可以與賣家聯系申請退款。”工作人員表示。但他同時告訴記者,并不是所有被商鋪通知的產品均是真的超賣,買家可致電天貓客服,并提供訂單號進行查詢。
法律人士
買家有權相關賠償
“這樣的規定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滬上知名律師游閩健告訴記者,天貓關于超賣只能退款而無需承擔缺貨賠付的規定是一條不合理的無效條款。他指出,商品是否限售件數是所謂超賣情況的關鍵,庫存件數多少并不重要,因為庫存是可以補充的。如果商品并無明確標識限售件數,那么買家只要完成了付款就可以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如無法履行的,就要按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IT法律專家莊毅雄律師也向記者表示,無論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在賣家還是電商平臺,買家都有權要求相關賠償。“如果確實是由于系統問題造成的,買家也可以先向賣家要求賠付,再由賣家向天貓平臺交涉。”他同時指出,天貓關于超賣的規則明顯偏向規則制定者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