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發現,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網店準入資格、網站對網店的管理方面變化不大。已注冊的企業或個體戶開網店的,要在網上標明營業執照等相關信息,而自然人開網店的,要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由網站進行審核,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在網頁上標明,并建立登記檔案定期核實更新。
辦法要求提供平臺的網站要對網店加強各方面的管理,網站的義務多達十條。除了對主體的審查,網店或網站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等,如果權利人向網站出示了證據證明網店侵權,網站要按照侵權責任法對網店采取必要措施。
網站要與網店簽訂合同(協議),明確雙方在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網站要對網店的商品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網上交易不受地域限制,過去的那種按地域和級別管轄的方式很難實行,因此,對網上交易將實行全國聯網一體化監管。目前,工商部門正按照統一組織開發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統一組織開發監管軟件的要求,全力推進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建設,將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全國一體、統分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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