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商標持有方是品牌方。
廠商是商品的實際生產方。
(實業中一般情況下有實力的品牌方會自行組織生產,所以往往也是生產廠商。如果商品是屬于OEM或需代加工行業的如手機筆記本等,那是由品牌方向廠商訂制代生產然后貼品牌方的商標,一般這種情況下品牌方和廠商有協議或利益附屬關系)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在實際中沒有太大的差別。分銷商更多應用在微商和電商興起后的稱謂。
按渠道上傳統商品流通是:品牌方>大區代理商>區域經銷商>分銷商>門店-消費者
按商品在渠道流通價是格:出廠價<代理商價<經銷商價<分銷商價<門店價
電商位置 -------------電商級別及電商價------------
比如 :國內企業獨家代理國際品牌酒莊的紅酒時,是屬于該品牌在國內的唯一代理商,該代理商可以在國內發展多位經銷商幫他銷售紅酒。如果當中有一位經銷商的經銷區域較大,如華南市場由該經銷商負責,這時他相當于是華南總代理,所以在稱謂上無法較明顯去區分經銷商、代理商,意見不大。
代理商作用?
代理商、經銷商的作用是把品牌方的產品,在區域范圍開拓市場。品牌方會給代理商制定銷售任務、或獎勵、返點。
電商為了削減成本而跳過的中間環節?
如果是純電商品牌,確實省掉了代理商和經銷商在流轉過程的加價成本,但電商不是傻子,會把省掉的部分成本充當他們的利潤。
但現在一般電商,不管是和代理商或經銷商拿貨還是直接和品牌方授權拿貨,品牌方都有基本的控價權。這時候看雙方博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