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確定性方式推廣商品」,以出現隨機、不確定性派發商品情形為依據。
包括但不限于:
(1)推廣具有不確定性的商品
所推廣的商品類型、款式不明確,具有不確定性,如自制包裝、自行拼裝、二次分裝的盲盒商品,平臺禁止出售的盲盒商品,或以盲盒形式售賣的非盲盒類商品。
(2)具有隨機性質的推廣方式
在線盲拍、套圈、扔球、搖號、扎氣球、對對碰、隨機數字比大小、PK、使用隨機工具等結果隨機的營銷推廣行為;
手機APP抽獎、卡牌抽獎、轉盤抽獎等具有抽獎性質、結果不確定的營銷推廣行為;
不同種類、品牌、價值的商品隨機派發的營銷推廣行為;
隨機派發盲盒類商品時,承諾一定會拆出高價值商品的行為;
指定特定屬性的盲盒商品,隨機拆出該商品后,給予其他獎品或獎勵的營銷推廣行為;
通過隨機推廣方式,以遠高出市場價的價格售賣商品,賺取中間利潤的營銷推廣行為;
不發售商品,而是通過各種隨機規則為消費者積累積分,并提供積分兌現或兌換商品的機會的行為;
可能導致消費者支付訂單后未獲得任何商品,或獲取的商品價值與支付金額嚴重不符的隨機推廣方式;
售賣參與機會,而非明確商品的隨機推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