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平臺認定為虛假發貨:
1)商戶上傳的物流單號對應的攬收時間早于訂單支付成功時間;
舉例:訂單支付時間是2023年3月8日12:00:00,但商戶發貨上傳的物流單號的攬收時間是2023年2月28日16:00:00,攬收時間早于支付時間,為虛假發貨違規行為。
2)商戶上傳訂單物流單號后,該物流單號對應的物流軌跡與實際消費者確認的收貨地址不符;
舉例:消費者下單時填寫的收貨地址為廣東省廣州市,但商戶發貨上傳的快遞單號對應的收貨地址是浙江省杭州市,地址不符,為虛假發貨違規行為。
3)其他訂單物流信息異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