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息,據獲悉,《淘寶規則》將調整對于濫發信息的管理與處理措施,規則中新增了一條:
不允許在商品標題、商品詳情、店鋪、旺旺等中使用導購、團購、促銷類網站的名稱、LOGO等信息,如前述構成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則根據《淘寶規則》的規定進行處理。
據據了解,2013年9月18日—9月29日為整改期,淘寶網要求賣家結合寶貝體檢中心提醒與自我排查,及時修改自己的商品信息。9月29日規則將正式開始執行。
在淘寶網公布的《濫發信息實施細則》中,據還發現,將成交的結果指向本店鋪以外的店鋪或外部網站,包括以二維碼、超鏈接等形式出現的淘寶客、外部購物平臺、外部社交網站等信息,也不允許出現在商品詳情、店鋪信息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