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剛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電商法對包括個人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給予了規范。微商、代購均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也需要進行登記和納稅,不少微商及代購節前就開始暫停業務,保持觀望。更有不少微商及代購異想天開地開始在朋友圈用英文或者抽象藝術畫來賣貨,臆想可以躲避監管,實在是讓人佩服其腦洞之大。
微商,一個出人意料又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模式,它發源于微信,在騰訊微信還沒有想好如何運作微信的情況下,微商就開始野蠻生長。作為互聯網+的必然產物,微商其實是以個人為單位、利用移動互聯網所衍生的載體渠道,不存在區域限制,且可移動地實現銷售渠道新突破。迄今為止,幾乎所有的社交應用都可以被微商所用,微信只是其中一種。早期微商抓住了微信崛起的黃金期,充分享受了平臺渠道紅利,但由于微商沒有有力的監管措施和成熟渠道的準入門檻,微信圈里售賣的產品必定是假貨橫流,這些品牌僅靠“殺熟”,顯然缺乏足夠的價值基礎去支撐消費信任。經過五六層的逐級批發還能在價格上形成沖擊力的產品,質量能有多高?
而私人代購市場,向來都是半遮半掩,稀里糊涂,非局中人誰也看不清。在價格的吸引下,在盡可能透明的溝通過程中,私人代購表面上看起來也很可靠。但因為行業水深,從業者魚龍混雜,國內消費者對真假的辨識度很低,連代購自己都會抱怨在解釋貨品真假上花了太多時間。更有許多所謂的代購實際上是靠賣假貨賺錢,僅把假貨帶出國再寄回國內,就能當正品來賣。因為其進入門檻低,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出現消費糾紛后消費者維權困難也就不難理解。
不過,上述賣家的違法成本將在新電商法實施后大大提升。根據新電商法,電子商務經營者均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且依法納稅。具體規定有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這意味著微商及代購也需要營業執照,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此外,除了一個“零星小額”的赦免認定標準尚有待明確之外,新電商法還對商家刪差評、*好評、捆綁搭售、大數據殺熟、押金退還等消費者關注的問題做出了頗為詳細的規定。
如果說強監管之前的野蠻生長是上半場,那么新電商法的實施,實質上開啟了微商代購的下半場,除了讓擁有跨境電商的企業在供應鏈、規模和信譽方面的優勢體現得更為明顯外,對于真心實意創業、合法合規發財的個人微商或者代購來說,也是一種廓清行業生態的長遠利好。畢竟對于消費者來說,也許比以往多出了一點費用,但是節約了辨別真假的時間成本,更省去了很多掉坑里去的煩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