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發生糾紛卻不知道賣家信息,買家干脆把“中間商”淘寶網告到了法院。
原告是寧波男子沈某,據沈某起訴稱,今年3月22日,他在淘寶網上買了一個三星牌單反相機鏡頭,價格3810元。當時賣家的“寶貝詳情”頁面上宣稱,該鏡頭為全新現貨、保修一年、同類產品全國最低價,并承諾“假一罰十”。
3天后,沈某收到鏡頭,卻發現鏡頭沒有外包裝、生產廠商名稱、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內容,他懷疑自己買到了假貨。
當天下午,沈某向賣家申請退貨,同時要求對方兌現銷售頁面上的承諾,假一罰十,賠償貨款的10倍。但賣家只給沈某退還了貨款,沒有理會十倍賠償的要求。
沈某決定上法院維權,但他發現,因為不知道賣家的身份信息,根本不知道要告誰。4月11日,沈某通過EMS向淘寶網寄出一份書面申請,要求他們披露賣家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但始終沒得到回復。
沈某認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淘寶網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所有者,有義務向自己提供賣家的相關信息,他們的不作為行為已侵犯自己合法權益。
近日,他向海曙法院起訴淘寶網,要求他們承擔“十倍賠償”,即38100元,同時賠償自己因維權產生的誤工費、車旅費、郵寄費等共1000元。
昨天,海曙法院立案受理了該案。法官和淘寶網取得聯系后,他們表示確實收到過沈某的申請,至于為什么沒回復,還需進一步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