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免稅新政”似乎讓電商平臺小賣家看到了“戰斗勝利”的希望。國務院近日宣布的新政策提到,自今日起,將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但在敏感的電商人看來,這條“免稅新政”的意義遠不止稅收金額這省下來的千八百塊辛苦錢。
惠及海量淘寶店
電商征稅并不是個新問題。它在今年“兩會”期間造成全員大討論,并得到政府部門和官員的直接回應。正因如此,日前國務院的“免稅新政”再次引發熱議,有業內人士甚至認為,這無異于無情地為“網店征稅論”獻上一紙祭文。
如果按照淘寶網方面的說法,目前該平臺上94%的賣家年度營業額在24萬元以下,符合新政中“月銷售額不足2萬元”的標準,在免稅范圍內。政策原文中也提到,此次公布的稅收暫免政策包括營業稅和增值稅兩個稅種,其中增值稅稅率是增值額的13%-17%之間(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稅率為3%),營業稅則一般是營業額的3%-5%(部分娛樂業為20%)。
按此稅率計算,一家銷售雜貨的網店,按每月銷售額2萬元、毛利率25%、凈利率15%粗略計算,最多可節省增值稅850元。如果是一家同等規模和盈利情況的淘寶服務商,則可節省營業稅1000元。當然,此前提為這些網店注冊成為企業,因為個體戶的稅收早已被減免。
“稅收全免”系誤讀
然而,對于“九成淘寶賣家不用擔心稅收問題”的樂觀態度,依然有業內人士持有質疑態度。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雖然營業稅和增值稅的減免可為網店經營者增收多達1000元,但稅收主力“企業所得稅”卻并不在減免范圍內。一位業內人士在文章中提到,根據國家稅務局于2011年下發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微企業,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在6萬元以上的稅率則為25%。
按照商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定義(銷貨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上述銷售雜貨的網店樣本應納稅所得額正好為6萬元(假設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均為0或相抵),折合每月需交納1000元企業所得稅。如該網店該年得到3000元“外快”(即營業外收入),其應納稅所得額就高于6萬元,折合每月納稅額就要達到1312.5元。此外,代購店的關稅、奢侈品的消費稅等稅種也并未得到減免。類似于“空姐代購獲刑”這樣的事情仍有可能發生。
實為“收稅”預熱?
與“網店稅收全免”的樂觀態度相對應的是,也有敏感的電商人嗅到了“收稅”的前兆。在眾多電商從業者中,一部分人認為新政正在為電商征稅掃清道路。
目前,支持“電商征稅”論的主要觀點在于體現企業稅收的公平性,而反對觀點則在于鼓勵創業企業、保護弱勢群體。在業內人士看來,在兩種觀點的博弈下,稅務部門必定會選擇差異化的稅收機制來平衡矛盾,并解決平臺商家的偷漏稅問題。
北京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透露,稅務部門遲遲未向網店征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難以確定網店店主的身份信息及交易情況。目前大量“C店”賣家以個人名義開店或與朋友一起開店,但這些賣家并沒有注冊個體戶或公司,進入納稅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