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新手,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求解答。
一個客戶在我們店鋪買了一個小鑰匙,裝飾用的那種。客戶是靜默下單的什么也沒有說。20塊錢,加上運費也就30塊錢。
中午12點下的單,下午4點給發的貨。當天晚上就發走了。從下單開始計算,第三天就到達了客戶的手中。客戶收到后直接拒簽,原因是第二天沒到。要求全額退款。
像這種情況除非發順豐速遞。不然是不可能到了。結果客戶就以第二天沒到為理由申請淘寶小二介入。
結果是判定我們全額退款。
這樣完全不講道理么。假設拒簽都是賣家承擔損失的話,那萬一遇到惡性競爭的。買個1萬,2萬塊錢的東西。然后全部拒簽。來個幾次店鋪都會搞黃的。
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