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3-12-04|[復制鏈接,推薦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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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今年已經出臺規定明確表示個人淘寶開店暫時不需要進行工商注冊登記,但是,下面的事件卻因未辦營業執照而被工商局罰款10萬元。這究竟為何?
事件中的創業者呼吁:希望社會各界人士能關注此事,能關注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給大學生一個平臺,而不是加重處罰,每一個人都曾年輕過,希望社會媒體記者能到現場采訪,也希望咸安區人民法院能公平公正的辦理此案。
以下是事件闡述:
本人是2012年大學畢業,由于就業壓力很大,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又得知國家近年來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減輕就業壓力,畢業后來到湖北咸寧,在咸寧開了一家淘寶店,歷經坎坷經過一年多的風風雨雨,可是好運不長,噩夢馬上就來了。
2013年7月8號,當時我正在武漢,聽我同學打電話說工商局來了一伙人把貨全部拿了,要我趕快回來,回到咸寧后我直接去了工商局,工商局的人給我做完筆錄后扣押了我所有的銀行卡和身份證,并讓我把銀行卡上面的錢全部取出來給他們,隨后他們把我帶到工商銀行,在取款機上面取了1.5萬給了他們(因為取款機一天最多只能取1.5萬),7月9號我在柜臺上取出了工商卡上面剩下是4.5萬元,然后又把我帶到建設銀行,讓我取出建行上面的4萬元,共計10萬元現金,2013年7月9號,咸安區工商局給我開了一份暫扣10萬元的財務清單,隨后幾天工商局陸續給我打電話讓我過去。
2013年7月15號我去了工商局,工商局的劉某讓我再從家里籌5萬元給他就把這個事情了解了,他說:“你想解決的話在中午之前給我回電話,把錢拿過來,不想解決我們就按程序走,按程序走至少要罰你20多萬,你好好想想。”
2013年7月16號上午,我給工商局劉某打了電話(電話的整個過程我已錄音),電話里劉某提到我錢準備的怎么樣了,說罰15萬是看在我是一個大學生什么都不懂,如果是別人就要罰20多萬。
2013年7月19日上午工商局通知我讓我把貨全部拿回去,留幾個樣品給他們作為物證,下午我們找了一輛車來了工商局,在工商局中隊長辦公室,里面的工作人員王某給我了兩個空白的表格,讓我在上面簽字,并注明“放棄聽證丶聲辯丶申訴的權利”,我不簽,后來劉某給王某打電話特別強調,只有簽了字并注明“放棄聽證丶聲辯丶申訴的權利”才可以讓我們把貨拿走。后來沒辦法就只好在上面簽了字。(到2013年9月15日我才知道我簽的空白表格是送到回證)
2013年7月26日上午,工商局王某給我打電話,讓我過去拿罰款單,一看就傻眼了,上面寫的罰沒款10萬。是一張手寫的票據,并且還是2012年沒用完的單子給我寫的。
2013年7月28日,聽朋友說案子結束后要給一個《行政處罰決定書》,我曾多次給工商局打電話要《行政處罰決定書》,工商局劉某說領導還沒有簽字。
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8月28日期間一直在和工商局交涉罰款太多,要求工商局退錢,但沒有收到任何回應。
2013年8月23日,我花了200元辦了一個工商營業執照。因此就有了10萬=200元。
2013年8月29日,給工商局劉某打電話問他怎么沒有給我《行政處罰決定書》,劉某說《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是早就給你了嗎,你是不是弄丟了,丟了的話你過來我復印幾份給你。
2013年9月2日,我正式向咸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3年9月5日,我和我的代理律師一起去工商局閱卷,調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遭工商局拒絕。
2013年9月15日左右,工商局提交了本案的所有案卷,案卷中有送達回證(就是我簽的空白文件),送達回證上面寫的時間為2013年7月22日(原件上面是2013年7月19日,這個日期是由工商局的人寫的,后來他們又把時間劃掉改成22日,因此原件送達回證無效,工商局又模仿我們的筆記在送達回證上面寫了“放棄聽證丶聲辯丶申訴的權利”),還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面寫的送達時間為2013年7月26日,我一直到9月15日才見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長什么樣子,才知道工商局是根據《無照經營取締辦法》第十四條做的處罰,共計罰款10萬元。《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丶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不屬于“規模較大丶社會危害嚴重”的情形。
經過2個月的調查,2013年10月31日本案正式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