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在審理一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凍結了被告名下的支付寶賬號,增加了案件審理中可凍結財產的類型。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其開發、生產并銷售的某品牌手機在同行業獨樹一幟,其擁有的手機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而被告劉某利用淘寶網店大量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手機,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訴訟期間,原告向羅湖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查封、凍結被告名下財產,金額以人民幣10萬元為限,并提供了被告支付寶賬號作為財產線索。
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于是作出查封凍結裁定。被告名下的支付寶賬號中存有的現金是被告的合法資金,可以依法予以凍結,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羅湖區法院向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凍結被告在其公司支付寶賬號內的資金人民幣10萬元,凍結期限為六個月。
查封凍結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得到了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重視,該公司將涉案支付寶賬號內現有的資金人民幣25000余元予以凍結,并承諾將對該支付寶賬號予以技術處理,自凍結之日起該支付寶賬號不能用于支付、提現。
據悉,深圳羅湖區法院此次對涉案當事人支付寶賬戶的查封,為今后對網絡資金賬戶的查封凍結提供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