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4-04-04|[復制鏈接,推薦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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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關于淘寶店鋪私自售賣網易游戲美術資源,侵犯網易公司著作權的刑事案件得以判決。犯罪人曹某人被判入獄服刑,并處以罰款。
據悉,曹某未經網易許可及授權,私自拷貝網易游戲美術資源,以營利為目的,在淘寶網上銷售該公司《夢幻西游》及《大話西游3》兩款游戲產品的美術資源文件和游戲角色、場景等美術作品,非法獲利人民幣近20萬元。網易公司經查證后,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2013年4月24日,曹某被公關機關抓獲,當場扣留了作案工具,其網絡銷售渠道淘寶店鋪的全部“寶貝”亦同時下架;當日曹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羈押于看守所,后經法院審理判決,其侵犯著作權罪名成立,針對全部犯罪行為,曹某供認不諱,最終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反思案情,1984年出生的曹某系本科文化程度,卻無視著作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公然侵犯作品著作權,并構成犯罪,結果被依法判刑,青春進取的年紀從此身陷牢獄,前途蒙灰,如此境遇,讓人唏噓不已,希望對該案件的報道能夠為不了解或藐視著作權法的人們敲響警鐘,切勿以身試法!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案也充分暴露了淘寶對利用其平臺從事違法行為的商家監管不足,如不加強監管,恐怕仍有類似案件發生。
據法律人士介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其他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網絡游戲產品的相關著作權侵權作為一種新型的侵權類型,已受到法律界各方人士的日益關注。警方表示,針對日益新型化、多樣化的網游作品著作權侵權行為,將加大查處力度,對構成犯罪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維護健康有序的網游市場秩序和經濟秩序。
業內人士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竊取他人勞動成果的行為非常可恥,從道德層面上,與小偷、竊賊的本質無異。不尊重他人的努力,用偷竊的手段、侵犯別人的利益與成果借以達成自己獲利的目的,針對此種損人利己的侵權行為,網易公司態度鮮明,堅決抵制,一經查證絕不姑息,必將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積極配合警方追究到底,警方亦勸告違法分子不要懷有僥幸心理,否則最終只會自食惡果。據考證,該案件為全國首例網游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構成犯罪案件,也希望是最后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