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4-04-17|[復制鏈接,推薦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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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主自己寄東西的話,超過一百塊的東西都會保價了,要知道現在的快遞是有多么不讓人省心呢!可是沒保價的情況下丟件了,那又該怎么處理呢?
郵寄物品被丟失,快遞公司只賠償郵資的三到五倍,還是應該全額賠償?
3月下旬,張先生在某快遞公司交寄快件,郵寄一部價值890元的手機,支付了15元的快遞費(未辦理物品保價),不料手機在寄遞途中丟失。隨后,張先生找快遞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快遞公司表示,張先生在委托辦理快遞手續時未辦理物品保價,根據規定,最高賠付只有75元。因為根據《郵政法》的規定,對于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而且張先生簽字確認的快遞運單格式合同,其背面印制的快遞須知第六條規定,未保價快件如發生遺失,按寄件人實際支付寄遞費用的3~5倍賠償。此外,公司在受理郵件時,也不清楚郵件為手機。
張先生表示不滿意,因為當時辦理快遞業務時,快遞工作人員并未告知物品保價業務情況。在多次與快遞公司交涉無果后,張先生向市消協投訴。
市消協認為,快遞單方面規定缺乏合理性,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經營者對其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失,應按市場價進行賠償?!翱爝f公司所宣稱的以郵資幾倍的價格進行有限賠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經過多次調解,快遞公司與運輸公司共同賠償了消費者張先生的手機款890元。
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郵寄貴重物品時,應選擇有資質的快遞公司,并提前告知快遞公司所寄送的物品和辦理物品保價,避免快件因丟失或其他損傷造成的消費糾紛。
消協處理得真好,消費者都該點贊啊!拒絕垃圾快遞,禁止傷害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