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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宣傳和使用"馳名商標"規定

 重要
接收時間:2014-4-17(星期四)10:26
類別:經營指導 失效時間:2014-4-27(星期日)10:26

尊敬的賣家:

您好!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本決定將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本次商標法的修改添加了自2014年5月1日后禁止宣傳和使用馳名商標的規定。即禁止銷售帶有馳名商標的商品,禁止各類宣傳中使用馳名商標字眼。為了避免因違反新《商標法》而使賣家受到處罰、給賣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請廣大賣家于2014年5月1日前,將網頁介紹、商品本身、商品包裝、容器以及廣告宣傳、展覽、企業介紹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涉及到的馳名商標字樣,全部刪除。

感謝廣大賣家對網購、拍拍平臺一如既往的支持,敬祝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