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號,《刑法修正案(九)》將正式實施,特別提醒,朋友圈干這事將會判7年,大家要注意了!


1、造謠:在微信微博發假信息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發布關于險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實信息的準確性,三思而后行。


2、替考: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醫鬧:試圖通過醫鬧獲利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虐待:虐待老病殘幼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近年來,老師虐待小朋友的新聞事件時有發生,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只是辭退相應幼師或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襲警:撒潑耍賴打警察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條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6、拐賣:收買拐賣婦女兒童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責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則表述為:對不阻礙解救兒童的改為“可以從輕處罰”,對不阻礙被買婦女返回居住地的改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7、私藏禁書:私藏恐怖主義圖書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條規定:“以制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大家趕緊收集起來,仔細研讀,小心到時候不小心觸犯到了句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