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們都注意啦,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下面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故意拒絕或者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
現狀:大多數消費者都會選擇沉默
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鄧國平分析,去年《新消法》的實施,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后悔權,也讓“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投訴明顯增多,其中,多數都是針對網絡賣家對“七天無理由退貨”設置較高的退貨門檻,甚至拒絕退貨的情況。
據了解,“投訴的對象大多集中在東莞的一些小電商和一些剛進入這行的賣家身上”。鄧國平表示,由于買賣雙方身處異地,涉及屬地管轄問題,最終投訴到消協的消費者還只是冰山一角,并且更多的消費者則選擇沉默。而現在,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辦法》中明確,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是保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可受50萬元的處罰,并且該處罰辦法將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
經調查發現:電商網站退貨標準各不相同
經對比幾家大型網站發現,在“七天無理由退貨”上標準并不一致。天貓表明,“天貓預售商品中的定制類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其他商品適用天貓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的規定”,而該規則已于去年12月1日生效。而在其他購物網站中,“七天無理由退貨”等退貨政策規定得則較籠統,在“不影響二次銷售”“商品完好”等問題上標準各不相同。而拍拍網上要求,退貨商品需滿足“商品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亞馬遜、1號店等網站則要求退貨商品需“保持出售時原狀且配件齊全”,也就是說不得拆封,這顯然與《辦法》的內容相沖突。
這一規則公布,買家笑 賣家哭
住在南城的網購達人張先生經常會遇到“七天內不退貨”的問題。今年“雙11”,小張買了一件美國代購的羽絨衣,收到后發現貨物與下單的顏色不一樣想要退貨,而賣家卻以代購商品不予退貨為由拒絕。他表示,事后雖嘗試投訴,但是由于沒有保留交易記錄只能自認倒霉。他說:“不過,現在知道這種霸王條款會被罰款后,再投訴也更有底氣了。”
一經營母嬰產品的淘寶店主表示,新規出臺后擔心網店生意更難做。“母嬰產品對衛生要求極高,而有些客戶拆封后僅僅因為不喜歡就會寄回退貨。”他表示,小賣家們的小本生意經不起這樣折騰。
注意: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過15日的,將視為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
1、對于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
2、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
3、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
4、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等。
重要提醒:四類商品不在退貨范圍內
不過,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在“七天無理由退貨”范圍內。據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不在退貨范圍內。另外,除四類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協表示:非法拒退可向工商部門投訴
鄧國平回應,網站的規則肯定不能與《辦法》相抵觸,遇到賣家不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情況可先向電商平臺投訴商家,如果無效,再向歸屬地工商部門投訴。他還表示,《辦法》中明確商家拒退款最高罰款50萬元,就是對網絡賣家起威懾作用。所以,消費者網購后應注意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通過截圖等方式保留下來,這樣,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掌握的“證據”維權了。
工商總局發布的這一規定,估計這回真的是買家笑,賣家哭了,不管怎么樣都好,站在大眾的角度看,只有對大眾有益的才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