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行業將出新規定,快遞物品在分揀過程中因拋扔導致損毀的,最高將罰3萬元。
據悉,《山東省寄遞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規,其中,要求寄遞企業在分揀、運輸等各環節實行24小時全程監控。
《辦法》中所稱寄遞,主要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辦法所稱寄遞企業,是指從事信件、包裹、印*品等物品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全部或者部分環節活動的單位,包括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等。
根據《辦法》規定,寄遞企業收寄物品的時候,應當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聯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稱、類別、數量、重量等,對信件以外的寄遞物品,應當當場驗視內件;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如用戶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絕驗視或 者拒不提供安全證明的,寄遞企業不予收寄。
屏蔽此推廣內容此外,寄遞企業應當采用技術手段,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實行安全監控,防止寄遞物品在寄遞過程中短少、丟失、損毀。監控設備應當24小時運轉,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0天。寄遞企業的處理中心、分撥中心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具備透視探測功能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違反上述要求的,由郵政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寄遞物品延誤也要挨罰?
收到快遞送來的物品,打開卻發現物品已經損毀,這是很多網購達人都遇到過的問題。即將實施的《辦法》中規定,寄遞企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寄遞 物品投遞安全,在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應當做到規范操作,嚴禁拋扔、踩踏、坐壓或者以其他危險方式造成寄遞物品損毀。以加盟方式從事寄遞活動, 因糾紛造成寄遞物品滯留、積壓的,加盟人、被加盟人應當及時協商處理,避免寄遞物品延誤、丟失、損毀。違反本《辦法》,寄遞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 管理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拋扔、踩踏、坐壓或者以其他危險方式造成寄遞物品損毀;
(二)因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服務阻斷或者暫停經營活動,寄遞企業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
(三)因糾紛造成寄遞物品滯留、積壓,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時協商處理,寄遞物品延誤、丟失、損毀。
用戶信息要保密
同時,在防止寄件者信息泄露方面,《辦法》中規定,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詳情單以及電子信息檔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損毀、丟失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對于未按規定保管或者銷毀寄遞詳情單的,由郵政管理機構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有了這些規定政策,相信廣大的剁手族的個人信息和快遞包裹的完好無損都會得到很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