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一直都存在這么個不規則的地方,當我們快遞的包裹被冒領后,商品損失由誰負責?
選擇快遞其實對我們賣家來說已經夠頭疼了,如今最高法明確表示:網購快遞被冒領應由網店賠償。那么作為賣家的你還敢不謹慎選擇快遞嗎?
就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10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
其中明確:網購的貨物在快遞過程中被人冒領,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特價”商品下單后卻是原價,銷售者“退一賠三”。
而經營者銷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車,構成商業欺詐。
據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網絡購物作為新興的交易方式,對促進消費增長作用凸顯,但是由于網購商品假貨較多,嚴重影響質量安全,售后責任難以落實,網購糾紛明顯上升。
孫軍工說,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還加大了懲罰性賠償的力度,將經營者實施欺詐情形下的“退一賠一”改為“退一賠三”,對提供明知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經營者承擔不超過損失數額2倍的賠償責任;對耐用消費品和裝飾裝修等工程的瑕疵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還首次在消費者維權領域實行公益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