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梁某某、梁某、韓某在其經營的淘寶網店中銷售假冒LV的圍巾、皮包、鞋子等,LV商標持有者路易威登馬利蒂將梁某某、梁某、韓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海淀法院案件播報信息顯示:自2011年7月起,在梁某某經營的淘寶網店中,銷售各類假冒注冊商標的服裝、鞋包等,梁某某負責商品進貨、定價及圖文介紹制作,并安排梁某負責網店日常管理、接單等工作,自2013年2月起,梁某某陸續從韓某處購入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進行轉售,涉案金額共計一百余萬元,2014年因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梁某某、梁某、韓某被提起公訴,經刑事判決認定梁某某、梁某、韓某從事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且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
原告路易威登馬利蒂認為,梁某某、梁某、韓某共同實施了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向原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