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被罰10萬
國家發改委11月3日指出,在消費者進行投訴后,網購平臺應該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的電商聯系,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反饋被舉報電商的聯系方式、具體地址等結果,如果平臺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的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將按《價格法》第四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北京商報記者查閱發現,《價格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拒絕按照規定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罰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則規定,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朱立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意味著,如果網購平臺拒不提供被投訴商家信息,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會被給予紀律處分。他表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無法看到商品實體,也不具備十分專業的辨別能力,因此商家一旦放出虛假圖片、虛假信息,就很容易蒙蔽消費者,網購平臺應該為此擔負一定的監管義務和責任。
折損信譽
政府相關部門對規范網絡零售商促銷行為的三令五申,自然也需要電商企業加強自律及監管。此前,北京市發改委曾針對國美在線的32項價格違法開出20萬元的罰單。雖然處罰金額對電商企業來說并不大,但平臺的信譽難免受損。
對此,天貓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今年“雙11”晚會報名規則明確提出,期間賣家的活動價必須是從9月15日起至11月10日期間最低成交價的基礎上,至少再讓利10%,即至少為9折或更低。至于對商家價格造假的處罰措施,這位負責人稱,會立即將該商品清除出購物節活動會場,遇到消費者舉報的虛抬價格行為,也將對商家進行嚴懲。但對于“嚴懲”的力度和金額,這位負責人并未具體透露。
對于購物節前虛抬價格的欺詐行為,京東商城3C事業部總裁胡勝利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京東在“雙11”前針對自營類手機產品推出20天保價活動,如果消費者在購買手機后的20天內發現手機降價,京東將賠付消費者損失。
據業內人士透露,近來監管機構對平臺進行從嚴約束,遇到問題一并處罰,平臺與入駐商家“合謀”欺詐將有所緩解。北京商報記者從淘寶及天貓平臺發布的處罰規則中看到,虛抬價格將做“扣分處罰”,扣分達到一定數額將被清場并扣除全部保證金。據了解,入駐天貓保證金在1萬-30萬元之間,多數品類在5萬-10萬元的區間。
在電子商務觀察人士、上海萬擎商務咨詢有限公司CEO魯振旺看來,雖然監管部門將行政處罰的板子打在了電商平臺身上,但也不排除平臺將責任轉嫁到品牌商、供應商身上的可能。他表示,其實幾十萬元的罰款對于電商企業來說并不算多,但更大的損失在于失去消費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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