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5月29日向媒體表示,非常歡迎阿里巴巴“回家”,并稱對此“并不意外”。
據外媒報道,阿里巴巴正計劃在香港作第二上市,預計募集200億美元,最快將于今年下半年提出上市申請,此舉意在令融資渠道更多元化和提高流動性。但報道稱該計劃仍處初步階段,未有最終決定。
“遠走他鄉的人總要回來,回家是肯定的,至于到底是在上海、深圳還是在香港定居,則是公司的選擇。如果來香港上市,內地投資者可以通過南下股票通投資參與、對此我們樂見其成。”他表示。
去年4月,港交所啟動了香港市場25年來最大的上市機制改革,對同股不同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敞開了懷抱,并改革了第二上市相關規則。
事實上,之前來港作第二上市的多家公司由于未在香港發行新股,導致交投長期低迷而最終撤回上市。繼新濠博亞、淡水河谷之后,嘉能可、COACH均宣布取消在港第二上市。為此,港交所修改了相關的第二上市條例,對第二上市公司的監管提供更多豁免。
據了解,目前港交所的第二上市主要為了吸引海外上市的大型新經濟公司來香港作第二上市。這類公司必須至少達到100億港元市值及10億港元收益,主要是創新產業公司, 需在紐交所、納斯達克、倫交所等地上市,最近至少兩個財年有良好的合規記錄。
第二上市可享監管豁免
“根據我們和很多公司的討論,很多公司最后傾向于在香港進行雙重主要上市(dual primary listing) ,或者將亞洲或中國業務在香港進行分拆上市,而放棄原來的第二上市(secondary listing) 計劃”香港某外資律所人士向記者表示。
據上述法律人士介紹,一家公司在兩個交易所第一上市,它必須遵守兩個交易所的條例。國內典型的雙重上市現象是“A+H”上市。
相比之下,第二上市是指公司在兩地上市相同類型的股票,通過國際托管行和證券經紀商可以實現股份跨市場流通,第二上市的方式主要以存托憑證的形式存在。如果是一家公司到另一個交易所第二上市,主要必須遵守第一上市交易所的條例,第二上市交易所的要求則各有不同。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公司在港交所進行第二上市,相應的監管豁免由負責審批的上市部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同時,根據港交所的命名規則,第二上市需要在股票簡稱后面加上特殊的標記“S”。港交所發言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確認,目前這類股票暫時未能成為港股通標的,這意味著內地投資者無法通過“港股通”投資這類股票。
以百濟神州為例,2016年已在納斯達克上市,去年8月在港進行雙重主要上市。這意味著,公司需要同時遵守兩邊的市場規則,這也為其未來能夠進入滬深港通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