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方早報了解到,淘寶賣家因買家評價不符而告上法庭,并要求買家賠償損失費用420元及7700元律師公證費用,在4月9號于黃浦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去年9月份,一個上海女孩通過淘寶店購買了美人魚島旅游產品,一共花了近三千元,但是因為天氣總是陰雨連連,與賣家無法達成一致,因此在覺得不平衡的情況下,就通過評論大吐苦水,但是在評論之后,賣家覺得與事實不符,導致店鋪信譽受到損失,影響了其他消費者的購買心理。
分歧由此產生。小玲認為,當天天氣相當不好,導游也表示合同上的三次浮潛等項目很難進行。“我詢問賣家是否可不上島退款。”小玲表示,網店客服態度很差,要么不回消息要么表示做不了主需等回復。最后,居然用吼的方式,聲稱車已經到了,“如果不肯上車會安排退款,但沒有人再管你們”。
淘寶店主孫蕓表示,對于小玲沒能上島游玩表示遺憾。根據合同如果是天氣原因無法成行,網店全額退款;但若是游客自身原因不上車,原則上不予退款。但是,仍與小玲協商退款70%。“第二天我們就將1980元轉到了小玲的支付寶賬戶,但小玲再次要求退還剩余30%部分的一半。”孫蕓說,錢不是最大的問題,但小玲出爾反爾不可縱容。
在庭審期間,小玲告訴說,客服承諾可以全額退款,然在數次溝通中,始終未能達成一致。由于該網店的產品是提前預定,提前確認,因此系統自動給予好評。于是,小玲3次對產品追加評論,并在該網店特色的曬單頁面留言。小玲在曬單頁面寫道,“就在客服‘帥氣’地吼完客戶之后,我打了十幾個電話都沒接的孫小姐終于出現……采用各種冷嘲熱諷加威脅口頭協議不算數的招數……萬萬想不到居然有人可以如此出爾反爾。”在小玲看來,自己的行為僅僅是對事實的描述,并無不妥。
孫蕓認為,小玲追加評論不但次數多,且使用軟文等形式,對事件進行了不實且貶低原告名譽的表述。更重要的是,即使在法庭上,小玲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她曬單評論的內容為事實。作為一家通過網絡營銷的店鋪,網絡聲譽即是一切,小玲的行為已經構成對自己名譽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