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小店為了提高平臺的商品質量,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現新增《珠寶玉石入倉商戶管理規范》,一起來學習規則詳情:
本規則于2021年10月29日首次發布,于2021年11月06日生效。
具體規則內容如下:
一、概述
1.1目的
為了更好地規范商戶/帶貨達人在珠寶玉石的推廣銷售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更加優質的交易體驗,加強消費者對珠寶玉石商戶的信任,特制定該規范。
1.2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銷售金銀飾、寶石、玉石的商戶。銷售前述商品的商戶應將商品送至倉內權威機構質檢,質檢通過后發貨給消費者。
二、商品發布要求
2.1珠寶玉石類商品的發布應遵守《珠寶玉石行業管理規范》。商品標題、商品詳情頁、直播口播中對商品的描述必須保持一致。
2.2商品標題
商品標題需包含:金屬材料名稱+寶玉石名稱+款式名稱。如果是品牌商品,需包含品牌名稱。其中寶玉石名稱必須是其規范名稱。
2.3商品詳情頁
商品詳情頁需詳細、規范地填寫商品材質屬性,確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實性,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品類、材質(包含主石、重要配石)、顏色、大小、重量、瑕疵、是否有優化、質檢證書等。
2.4商品主圖
商品主圖為實物正面展示,需如實展示商品,可適當包含文字說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等標準要求的相關內容,不得用包裝盒或其他物品照片替代。
2.5贈品
贈品為珠寶玉石類商品,必須在商品標題及商品詳情頁中聲明材質。
2.6其它
2.6.1不得使用形容高貨品質的形容詞來描述低檔玉石。
2.6.2除具有產地證明外不得聲稱產地(產地證明是指具有國家cma、cnas認證機構提供的產地證明)。
示例:5A級合成立方氧化鋯、高冰帝王綠瑪瑙、老坑玻璃種玉髓、羊脂白金絲玉等,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三、商品質量要求
3.1珠寶玉石的商品標識標簽名稱應符合GB/T 16552、GB 11887及其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3.2入倉質檢的商品(包括贈品)不應有破損或瑕疵,且實際商品應與推廣宣傳、商品標題、商品詳情一致。
3.3金銀飾及金屬鑲嵌部分
3.3.1金銀飾及金屬鑲嵌部分應聲明材質及純度,以及凈克重;
3.3.2非貴金屬鑲嵌玉石類商品,應聲明鑲嵌金屬為普通金屬材質。
示例:
(1)印記為S925銀,實測為銅合金(普通金屬),包括直播間、商品標題和詳情均未聲明的,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2)印記為18K金(AU750),實測金含量不足75%,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3)合金鑲嵌和田玉戒指,需在上傳商品時聲明鑲嵌金屬為合金材質,質檢機構不會檢測金屬部分。
3.4寶石玉石
3.4.1寶石玉石不應有破損與未說明的裂、紋或其他瑕疵;
3.4.2不得銷售處理的寶石玉石;
3.4.3不得單獨使用商貿名稱或地方叫法作為材質名稱;
3.4.4“金鑲玉”(金箔粘在玉石上)類商品,金箔重量不足0.1克,不能聲稱“足金”、“千足金”,也不能在玉石上打上與“金”相關的印記,商品標題應為相應玉石材質名稱;
3.4.5 0.1克拉(含)以上的鉆石,商品詳情頁必須展示重量、凈度、顏色、切工等重要屬性信息。
示例:
(1)單獨使用商貿名稱或地方叫作為材質名稱,如金絲玉、佘太翠、漢白玉和阿富汗玉等單獨叫作為材質名稱的,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2)處理的寶石玉石,包括染色紅寶石、祖母綠注有色油、充填碧璽、輻照鉆石、翡翠B貨、翡翠C貨、染色石英巖、綠松石充膠等,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3)“金鑲玉”(金箔粘在玉石上)類商品,金箔重量不足0.1克的,聲稱“足金”、“千足金”或在玉石上打上與“金”相關的印記,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3.5人工寶石
人工寶石應在商品標題及商品詳情頁聲明是人工合成的寶石。
示例:
(1)合成立方氧化鋯戒指,商品標題為鋯石戒指、鋯鉆戒指,未聲明合成的,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2)合成碳化硅,未聲明合成,商品標題為莫桑石或莫桑鉆,未聲明合成的,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3)合成紅寶石,商品標題為紅剛玉,未聲明合成的,入倉質檢檢測不予通過。
四、入倉質檢
4.1商戶入倉質檢的商品(包括贈品)存在以下情形時檢測不予通過,包括但不限于:
4.1.1商品有破損與未說明的裂、紋或其他瑕疵的(如玉石有明顯的紋、裂;展示商品無雜質,但是實物有雜質);
4.1.2實物與商品信息不符的(如實物與商品詳情頁展示的顏色、大小、造型、克重等信息不相符或未);
4.1.3寶石、玉石、金屬材質不符的;
4.1.4銷售處理寶石、玉石的;
4.1.5合成寶石在商品標題或商品詳情頁未聲明的;
4.1.6貴金屬印記不合格或純度不符的;
4.1.7商品為易碎、易變形的劣質金銀飾的;
4.1.8商品為禁售商品的(如象牙、硨磲、玳瑁、紅珊瑚等)。
4.1.9其他違反本規則第二章、第三章規定的情形。
4.2商戶入倉質檢的商品檢測未通過的,部分情形允許進行換貨檢測:
4.2.1商品破損、有明顯瑕疵的,商戶可以在商品首次入倉24小時內進行換貨檢測;
4.2.2貴金屬印記不合格或純度不符且不通過的訂單量不超過總訂單量1‰的,商戶可以在商品首次入倉24小時內進行換貨檢測;
4.2.3商戶在商品允許換貨但在首次入倉24小時以內未通過換貨檢測的,不允許再進行換貨檢測;
4.2.4其他不通過的情形不允許換貨檢測。
4.3對于入倉質檢的金銀飾商品,質檢機構可視情況對檢測為易碎、易變形的劣質金銀飾的商品拒絕檢測剩余商品,將未檢測的商品視同檢測未通過,已完成檢測并通過的商品會正常進行發貨。
4.4對于批量入倉質檢的商品,質檢機構可視情況對檢測不通過率超過1%的商品拒絕檢測剩余商品,將未檢測的商品視同檢測未通過,已完成檢測并通過的商品會正常進行發貨。
示例:珠串類商品入倉質檢1000件,當檢測到100件時有11件商品未通過時,該批量商品的不通過率超過1%,質檢機構可以拒絕檢測剩余的900件商品并視作未通過,已完成檢測并通過的89件商品會正常進行發貨。
4.5商戶入倉質檢的商品檢測存在本規則規定檢測不予通過情形的,平臺將根據《快手小店商戶違規管理規則》、《【商品質量問題】實施細則(商戶)》進行處理。
4.6商戶入倉質檢的商品檢測未通過的,平臺有權從商戶賬戶余額中(包含貨款、保證金等)扣除相應的賠付金額支付給消費者,并有權關閉訂單并對消費者進行退款。賠付金額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消費者。賠付金額為訂單實付金額的10%,單筆賠付金額不少于10元,不高于50元。
4.7如帶貨達人在推廣過程中對推廣的好物聯盟商品宣傳與實物不符,入倉質檢的商品不予通過,好物聯盟商戶應按照本規則第4.4條規定的向消費者支付賠付金,但不會對好物聯盟商戶進行違規處理。
五、附則
本規則于2021年10月29日首次發布,于2021年11月06日生效。
以上就是快手新增《珠寶玉石入倉商戶管理規范》的規則內容,商家要了解快手規則,遠離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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