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平臺新增《小紅書知產維權申訴規則》,本規則于2022年4月9日生效,來看規則內容:
一、總則
1.1 本規則中的“平臺方”是指小紅書平臺(指網址為 www.xiaohongshu.com 的網站,以及可在 iOS 系統及Android 系統中運行的名為“小紅書”及其他不同版本應用程序)的所有者。
1.2 本規則中的“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小紅書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3 本規則中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是指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的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統稱。
1.4 本規則中的“知識產權利害關系人”是指知識產權使用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可以獨立投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知識產權權利人共同投訴,也可以在知識產權權利人不投訴的情況下自行投訴;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知識產權權利人明確授權,可以進行投訴。
1.5 本規則中的“維權”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知識產權利害關系人認為平臺內經營者通過小紅書平臺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有可能侵犯其知識產權,即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發起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
1.6 本規則中的“投訴人”是指因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犯,向小紅書平臺發起維權投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1.7 本規則中的“申訴”是指針對投訴人的維權投訴,被投訴人認為自己并未侵權而發起的反駁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
1.8 本規則中的“申訴人”是指接到平臺方相關投訴通知后,向平臺方發起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據的平臺內經營者。
1.9 本規則中的“日”是指連續的自然日;“工作日”是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10 本規則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網絡黑客、網絡病毒、服務運營商停止服務等。
二、申訴通用要求
2.1 平臺方在收到投訴后,有權對被投訴商品或服務采取下架、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等必要措施。申訴人應當在接到平臺方轉發的投訴材料之日起7日內提出申訴。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的,視為未提出申訴,投訴自動成立。
2.2 申訴人應當提供以下信息或文件:
2.2.1 下載《未侵權聲明》,按照表中要求填寫,并提供經過親筆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未侵權聲明》掃描件,否則平臺方將不予受理;
2.2.2 申訴人需出具身份信息和聯系信息,并提交申訴人身份主體證明材料;
2.2.3 涉及商標權的侵權投訴,可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①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授權文件以及可證明商品或服務合法來源的進貨憑證、采購合同、報關報檢材料、被投訴商品的生產標簽信息等;
②被投訴商品或服務的自有商標證書(如有);
③被投訴商品或服務相關的生效司法判決、行政裁定等證明文件(如有);
④其他能夠證明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補充信息或證據材料。
2.2.4 涉及著作權的侵權投訴,可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①著作權許可協議,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憑證,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其他相關權利證明等;
②被投訴商品與投訴人著作權不同的對比說明;
③針對盜用圖片的投訴,可提交被投訴圖片設計原稿及其他可證明被投訴圖片系其自行創作的證明材料;
④針對盜用視頻的投訴,可提交被投訴視頻的獨立拍攝底稿及其他可證明被投訴視頻系其自行創作的證明材料;
⑤被投訴商品相關的生效司法判決、行政裁定等證明文件(如有);
⑥其他能夠證明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補充信息或證據材料。
2.2.5 涉及專利權的侵權投訴,可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①被控侵權商品來自于投訴人的憑證;
②被控侵權商品系根據申訴人自有專利權或他人專利權合法生產的憑證,包括權屬證明和/或授權證明;
③被投訴商品或服務與投訴人發明、實用新型專利采用的技術不同的對比說明;被投訴商品與投訴人外觀設計專利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對比說明;
④專利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已公開相同技術方案或外觀設計的文獻資料或銷售記錄;
⑤被投訴人于投訴人專利申請日前已生產及銷售與投訴商品相同產品的記錄憑證,或被投訴產品系合法來源于權利人專利申請日前已在市場流通銷售的相同商品;
⑥申訴人或第三人針對所涉及專利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并已提出司法、行政等程序的憑證(如《無效申請受理通知書》、無效申請的證據資料、無效申請決定書等);
⑦其他能夠證明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補充信息或證據材料。
2.2.6 詳細說明不構成侵權的書面理由;
2.2.7 申訴人對申訴資料及通知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的承諾書。
三、申訴的處理
3.1 平臺方有權根據投訴人的材料直接作出判斷,也有權結合申訴人提交的申訴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法律規定對被投訴商品或服務采取下架、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3.2 平臺方應在審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申訴人。
四、申訴人承諾
4.1 申訴人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于申訴人提供信息不實導致的任何后果及責任由申訴人承擔。平臺方對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訴人有權采取相應的措施,并保留依法追責的權利。
4.2 申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為處理申訴的目的使用申訴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在無明確相反的要求下,申訴人同意平臺方將該等信息及文件轉發至投訴人;
申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為處理申訴的目的將申訴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轉交給相關行政機關、權威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民調解組織協助判斷或調解;
申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將申訴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轉交給相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用于配合調查取證等用途。
4.3 申訴人承認平臺方有權自行審查判斷侵權可能性,且平臺方有權根據審查的需要決定是否向申訴人轉發投訴人的投訴材料。
五、免責條款
5.1 申訴人應當就其投訴一次性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對于申訴時未提供,而在隨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申訴人不得主張平臺方審核不力,也不得據此要求平臺方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
5.2 平臺方作為非專業鑒定或認證機構,對知識產權權屬的判斷存在局限性。平臺方依據投訴人或雙方提交的資料對投訴成立與否進行判斷,經過合理審查后,作出相應判斷,包含但不限于投訴人證據是否充足、認定侵權或通過審核無法判斷是否侵權時,采取轉通知,或對被投訴商品或服務采取刪除、屏蔽、限制、下架等措施,申訴人不得主張平臺方審核不力,也不得據此要求平臺方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賠償責任。申訴人可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要求投訴人承擔法律責任。
5.3 申訴人同意因不可抗力導致平臺方未能及時處理投訴的,平臺方不承擔責任。
5.4 平臺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示雙方的投訴和申訴信息。
本規則于2022年4月2日首次發布,于2022年4月9日生效。
以上小紅書知產維權申訴規則,申訴人在申訴之前須先了解以上小紅書規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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