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滿足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即視為商家出售假冒商品,平臺有權根據(jù)商家與平臺簽訂的店鋪協(xié)議及有關平臺規(guī)則進行處理:
(1) 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即平臺通過商品實物、商品信息、店鋪信息、交易行為等因素,以普通人或非專業(yè)人士的知識水平標準判斷商家涉嫌出售假冒商品;
(2) 平臺通過獲取樣本對疑似假貨進行進一步核實,并以普通人或非專業(yè)人士的知識水平,通過對商品與樣本商品在當前市場流通的最新批次進行比較,發(fā)現(xiàn)其外包裝或者內容有較大出入,且不屬于官方聲明的舊批次包裝的;
(3) 按照商品品牌官網等公開渠道發(fā)布的真假鑒別方法進行鑒別,懷疑樣本為假冒商品的;
(4) 出售經品牌方認定的,品牌方或其授權廠家從未生產的款式/型號/類別的商品的;
(5) 商家主動承認出售假冒或非官方直接生產的商品的 ;
(6) 平臺收到來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品牌方、生產商、品牌方直接授權的維權代理機構等)的通知、鑒定報告、行政調查結論、司法判決等證據(jù) ;
(7) 經平臺通知商家發(fā)起申訴、進行有效舉證后,商家在申訴期內未發(fā)起申訴,未進行有效舉證,或者經舉證仍不能證明該商品為正品的 ;
(8) 平臺委托第三方檢測或鑒定機構對商品進行檢測或鑒別,商品檢測結果為不合格或鑒別結果為不通過的(包含成分與正品不一致、成分與正品一致性低等情況),細則詳見《小紅書平臺商品抽檢管理規(guī)范》;
(9) 有其他合理依據(jù)認為商家所售商品為假冒或盜版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