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微商們在朋友圈里大肆的發展線下代理,這種商業模式已經有些偏離正常的商業模式,沾染了“傳銷”的味道。近日,網上曝光了一組微商利用作弊軟件制造假生意的截圖在朋友圈發布消息的圖片,讓處于風尖浪口的“微商”(主要指借助微信進行商品售賣的賣家)更是讓人們質疑。
根據網絡曝光的截圖,微商可以利用“微信對話生成器”、“支付寶轉賬截圖生成器”“網銀轉賬截圖軟件”等系列軟件營造微店生意火爆的假象,騙取消費者信任。“很多微商都是演技派,通過曬與顧客的微信對話截圖、曬支付寶收款截圖,體現自己生意很火爆,實際上都是自導自演、自娛自樂。”爆料的人士這樣評價到。
多家軟件下載門戶確實存在上述作弊軟件。由于這些軟件的“特殊性”,用戶安裝前通常需要先退出360、毒霸、瑞星等殺毒軟件。安裝好“微信對話生成器”之后,用戶可以自由設置與“顧客”(包括頭像和微信名稱)的微信聊天記錄,甚至可以設置“顧客”向自己轉賬的截圖,完全可以以假亂真。
而安裝“支付寶轉賬截圖生成器”則可以設置對方支付寶頭像、對方姓名、付款金額等支付寶轉賬基本信息,同時還可以設置手機時間、手機電量等。
除此之外,朋友圈盛行的代購群體也遭到質疑。爆料人士稱,有微商借助“GPS虛擬定位”軟件,可以任意設置一個國外的地點,在朋友圈營造自己在國外的假象,實際上起店鋪內的商品并非代購所得。
據了解,上述幾個作弊軟件的本意實際主要是滿足普通微信用戶的虛榮心,讓其在朋友圈炫耀與名人之間的微信對話,或者支付寶的消費能力(有的因此被命名為“裝逼神器”)。意外的是,這一系列的軟件,被微商抓住并利用,成為了一個“連環套”。
作弊軟件的消息在朋友圈迅速傳播開來,引起微商行業甚至電商業的集體關注。有資深電商人士評論稱,這一系列截圖終于揭開了微商行業“皇帝新衣”的騙局。
有律師稱:上述微商利用作弊軟件虛假宣傳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其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和《廣告法》第4條、38條等有關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39條的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消費者還可以要求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懲處。
不過,也有“躺槍”的微商。有賣家表示,目前微商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賣家質量良莠不齊,部分投機人士鉆空子欺詐顧客,容易讓很多無辜的微商“中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