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了京東蘋果手機存在翻新機的事件,報道稱,有消費者在京東商城網購的蘋果手機在檢測之后發現是翻新機,對此京東回應稱,該產品的是蘋果授權國代經銷商,供貨來源正規可靠。
根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的報道,消費者吳女士在京東自營平臺購買了一部價值3000多元的蘋果5C手機,用了一個多月后,手機頻繁死機,直至后來完全不能開機。
吳女士在蘋果的一個維修中心檢修發現,機內主機掃碼序列號與機身外的序列號不符,并認為是翻新手機。
對此,京東方面聲明回應稱,該產品的供應商是中國聯通全資子公司聯通華盛,是蘋果授權國代經銷商,供貨來源正規可靠。“我們愿意與相關部門配合,徹底調查此事,找出真正的問題環節。”
聲明中稱:“經調查,媒體報道中提及的iPhone5C(聯通3G版32GB)產品,于2013年9月20日在中國上市,我司采購日期是2013年12月3日,銷售時間為2013年12月21日。采購時間距離上市僅兩個多月時間。”指出上市兩月多時間,被翻新的可能性較小。
對于央視《每周質量報告》中蘋果客服人員關于“旗下手機產品未授權給京東銷售”的說法,京東相關負責人給予了否認,“我們有蘋果官方的授權,蘋果客服的信息是滯后了。”
記者昨日聯系蘋果方面,對方未對此事發表回應,記者在蘋果官網的授權經銷商名錄里沒有找到京東。
此外,央視報道還顯示,在吳女士最初希望在京東退貨時,京東客服表示無法辦理,只能提供換貨手續。在工商部門介入協調后才同意退貨。
對此律師的觀點認為明知是翻新機仍銷售屬欺詐,“按照三包法‘7天可退,15天可換’,吳女士購買的手機超出了有效時間。但前提是京東沒有違約行為,即手機是全新機器。”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對新京報記者解釋。現在的問題是,京東本身違約,交給消費者的產品有問題。
有律師表示“出售翻新機屬于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解除合同,就是退貨;或者是履行合同,就是換新機。”認定京東對于翻新手機是否知情是一大難點,目前無法判斷。“若銷售方知道是翻新機或假貨,就屬于欺詐,要按照制假售價‘假一賠三’。”
在京東商城里還發現,消費者購買的改款手機一共銷售了9萬多部,其中有3000多位消費者給予該款手機差評,其中有600多位消費者質疑其購買的手機是翻新機。對此央視表示網絡購物問題并不止京東一家,其他很多電商平臺也存在著大量的問題。有相關的監管部門都表態,今后將對網絡購物加強監管,但愿監管能夠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