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對于海外購物的需求不斷的增加,在電子商務之外還逐漸衍生了一種新型行業——代購。而國內與國外產品的價格差確實吸引著不少消費者,但是代購跟走私,你分得清嗎?
案例1:走私血糖試紙淘寶店主被抓
李某是一家經營多年的淘寶店主,其淘寶店主要銷售進口血糖試紙、進口血糖儀等醫用器械。在經營的過程中,李某急于尋求進貨渠道,在這過程中他發現,如果從一些正規的醫療器械公司批發進口血糖試紙在淘寶店銷售的話,成本相對比較高,從中可獲得的利潤就很低了。
為了實現更大的利潤,李某在網上找到了某市一家公司,廣告稱其公司能夠從韓國包稅購買進口血糖試紙,包稅清關、時效快,價格也遠遠比市場同種血糖試紙價格要低得多,李某認為這個公司是包稅進口的,這個渠道是正常清關交水電,不屬于走私,隨后,便通過這個公司大量購買進口血糖試紙,并通過其淘寶店向全國范圍內銷售。
萬萬沒想到,國內某機場海關緝私分局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將這家公司以及李某采取強制措施,隨后檢察院將李某等人批捕,并依法判定了李某偷逃了海關應繳稅額近300萬元,構成了走私普通貨物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淘寶店也被查封了。
2、打“擦邊球”個人代購容易涉嫌“走私”
專業代購還包括了綜合性電子商務海外代購平臺,通常都是采取海外賣家注冊開店的模式以及專業代購網站,與個人代購性質一樣,專業代購同樣也會面臨著涉嫌逃稅的法律風險,此外,很多海外代購的商品大多數都是沒有經過國內檢驗檢疫部門檢測,在產品質量、物流運輸、售后服務等方面也與正品相差甚遠,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是時常發生的。
那么怎樣才算是合法的海外代購,怎樣才算是違法走私呢?
青島海關的工作人員介紹,倘若游客以營利為目的,從海外代購了大量的消費品并且臺幣海關監管、拒絕或者怠于繳納關稅,那就有可能涉嫌走私。海關規定的“免稅物品”具有自用的特征,也即是入境后不得出售或者出租,如果攜帶或者郵寄的目的是為了入境后進行小猴牟利的話,就不符合自用的目的了,也就無法享受免稅政策。
即便是單次攜帶的價值和數量都很小,“自用”的規定也明確代購者在通過海關的時候必須要按照進口貨物來繳稅,如果事先以“自用”的名義將物品帶入境內的話,隨后再以“自己用不了那么多”而轉售出去的,這樣的行為也已經觸碰了海關規定的底線。
個人代購要報關征稅
早在2011年海關總署公告的第43號就進一步規范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照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按照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與此同時,在去年8月1日,海關總署頒布了《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這一新政策的實施,也代表了“灰色代購”將會被大大抑制,尤其是跨境電商將“有法可依”,個人攜帶物品通關程序將更為嚴格。
公告明確要求,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物流企業等,應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這意味著對于消費者來說,貨物是否從國外進來,有沒有通過海關檢查和備案,都將有據可循。
走私最高可判無期?
針對“海外代購”易涉及”走私”這一問題,法律相關規定,公民如果偷逃應繳稅額累計達到一定嚴重情節,則構成違法,甚至刑事犯罪。根據國家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或者1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依法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應當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偷逃應繳稅額在2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現在,相信大家應該也都清楚了代購和走私的區別了吧,可千萬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