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拼購升級為“京喜”,隨之而來的就是規則也在調整。今天主要提及到的是《2020年京喜業務商家店鋪續簽考核標準》,這個續簽標準較之前有了變化,無論是考核期還是考核標準都有變化。
本標準于2019年9月18日修訂,將于2019年9月25日生效。
《2020年京喜業務商家店鋪續簽考核標準》修訂內容:
附《2020年京喜業務商家店鋪續簽考核標準》詳細規則:
第一章 概述
為更好地提升商家整體服務品質和經營能力,不斷提高消費者購物體驗,與商家一起共筑電商新生態,制定本考核標準。
第二章 考核對象
京喜業務的所有拼購商家。
第三章 考核期
考核項中單獨注明考核周期的,按注明的考核周期執行考核。未單獨注明的,按考核周期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執行。其中累計指標均指單個考核期內的累計。
第四章 考核標準
商家經營的店鋪若出現以下任意一項,京喜平臺均有權根據本規則不再與該店鋪進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續簽。
1.考核期結束時,店鋪資質不符合《京喜開放平臺拼購店鋪招商基礎資質標準》或資質過期而未及時補全、更新的。
2.考核期內店鋪48h攬件及時率排名拼購店鋪整體后5%,且低于95%的。
3.考核期內店鋪咚咚平均響應時長排名拼購店鋪整體后3%,且高于45s的。
4.考核期內店鋪無在售商品的。
5.考核期內店鋪存在2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
6.考核期內店鋪累計3個自然月存在工商投訴的(經核實確屬商家違規的投訴)。
7.考核期內店鋪存在“發布非約定商品“違規行為兩次以上的。(發布非約定商品細則: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3401)
8. 考核期內店鋪存在“發布違禁信息“違規行為兩次以上的。(京東開放平臺禁發商品及信息管理規范: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2495)
9. 考核期內店鋪存在”騙取他人財物“違規行為兩次以上的。(騙取他人財物細則: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3396)
10.其他因違反《京東JD.COM開放平臺店鋪服務協議》或平臺規則需停止提供服務或終止合作的情形。
11.為響應國家/商務部要求,京喜業務對整體業務進行升級,對零星小額商戶(即自然人商家)不予以參與年度合同續簽;自然人商家可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間進行店鋪升級,逾期將不再接受店鋪升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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