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進多元化商家入駐京東零售平臺,幫助商家快速成長,京東擬對部分類目開展新入駐商家資費激勵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
主營食品飲料及酒類類目,且新店開店歸屬食品酒水事業部POP-SOP/FBP模式商家(京喜業務、京東極速版、京東國際商家除外)。
二、執行標準
1. 執行周期: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入駐繳費的店鋪。
2. 激勵規則:政策周期內入駐無條件返還3個月平臺使用費,返還3個月100%傭金。
3. 傭金及平臺使用費返還形式:傭金以激勵金形式充值到商家店鋪對應的京準通賬戶;平臺使用費商家入駐第四個月的時候返款前三個月的平臺使用費。
4. 傭金返還周期:T+2月返還傭金,20日前入駐商家入駐首月為當月,20日后入駐商家入駐首月為下月(例11月20日前入駐商家11月為入駐首月,11月20日后入駐商家12月為入駐首月)。
5. 京準通激勵金使用有效期:激勵金有效期為90天。
6. 違約責任: 若商家以任何不正當方式(如**)獲取本協議激勵的,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招商激勵政策Q&A
Q:政策激勵對象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繳費的商家,店鋪在此期間申請入駐京東,但是店鋪未開通,后期開通后,還能享受激勵政策嗎?
A:在政策周期內入駐京東的店鋪,若未在政策周期內完成繳費開通店鋪,此激勵政策將無法享受。(例如:商家2021年11月份申請入駐,店鋪完成繳費時間為2022年1月份,此激勵政策將無法享受。)
Q: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入駐且完成繳費的店鋪,合同周期是到什么時候?
A: 以商家實際簽署的合同中顯示的期限為準,即入駐店鋪啟用后至次年3月31日。
Q:平臺使用費開票注意事項有哪些?
A : 由于店鋪入駐后第四個月將返還相應的平臺使用費,故所繳納的平臺使用費建議在2022年4月1日后再申請開票。若貴公司自行放棄參與激勵政策,則開票正常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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