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商家在京東開放平臺良性經營,助力商家成長,京東特制定2022年京東開放平臺農資園藝類目商家銷售激勵政策,達到本年各季度銷售額標準的店鋪即可獲得激勵金。內容如下:
第一章 激勵范圍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下述類目的POP-SOP模式商家(生活服務事業群業務、京東國際業務、極速版業務、京喜業務除外,開展農資業務推廣合作的商家除外)。
具體類目:農藥、獸藥、養殖器具、肥料、種子(大田作物)、園林農耕(不包含園林機械)、農膜遮網、飼料。
第二章 激勵標準
1. 激勵周期:2022年度,京東以每一個自然季度為考核單位,按照本標準進行考核。符合季度激勵標準的商家可獲得激勵金。京東將在當季度發放上一季度的激勵金。
2. 激勵門檻:商家達到當季度銷售額標準(GMV)且當季度銷售額比去年同季度銷售額增長(以下統稱為同比增長)超過10%的,即可根據同比增長部分銷售額獲得激勵金。
3. 計算公式:激勵金額=季度同比增長銷售額×激勵比例。激勵門檻及激勵金額對應關系詳見表1。
表 1 激勵標準
注:
1) X為商家當季度店鋪完成的有效銷售額(具體數據以京東系統為準);
2) Y為商家當季度銷售額同比增長同比增長率;
3) 本標準中扣點(又稱“費率”)是指商家根據經營類目在達成每一單交易時按比例向“京東”繳納的技術服務費用,具體以《京東開放平臺各類目資費一覽表》公示內容及商家簽訂相關合同內容為準。
4) GMV計算口徑:
① 統計口徑為當月下單且完成的訂單金額,退貨訂單金額不記在內。
② 涉及作弊違規操作或虛假交易產生的訂單不計入GMV統計數據中,具體以京東系統為準。除此之外,當商家發生作弊違規操作或虛假交易行為,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獲得的全部激勵金,商家應退回已發放的激勵金,對于長時間未退回的,京東有權從商家的結算貨款或質保金中扣除。
4. 不適用于本標準的說明:
1) 當主營類目扣點因適用其它激勵政策導致扣點低于1%的,不適用于本激勵標準;
2) 如商家與京東簽署其他返利激勵協議的,不適用此激勵標準。
第三章 激勵說明
1. 京東將在當季度發放上一季度的激勵金。
2. 激勵金以廣告費形式全部發放至商家的京準通賬戶中。
3. 激勵金有效期為到賬3個月有效,逾期未使用失效。
4. 此標準執行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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