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開放平臺發布了京東開放平臺基礎考核實施細則,入駐京東開放平臺的商家要知悉,規則正文如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條為維護健康的營商環境,保障消費者購物體驗,維護正規店鋪的合法經營權益,設立基礎考核用于衡量商家基礎服務水平。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入駐京東開放平臺JD.COM(以下簡稱開放平臺)的商家。
第二章處理措施
第三條根據每月商家基礎考核指標中未達成目標值的指標個數,開放平臺有權對商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四條具體處理措施:
(一)基礎考核1項指標不達標:凍結錢包人民幣3000元;
(二)基礎考核2項指標不達標:凍結錢包人民幣4000元、禁止報名營銷活動(14天);
(三)基礎考核3項指標不達標:凍結錢包人民幣5000元、禁止報名營銷活動(21天)、店鋪降權50%(7天)、限制通過接口批量操作商品(30天)。
(四)具體基礎考核指標詳見《京東開放平臺商家基礎考核標準》
第五條如果商家連續兩個月都有不達標的情況,凍結錢包的金額將會累加。
舉例:商家在3月份有一項指標未達標,將凍結商家錢包3000元,4月份有兩項指標未達標,將另行凍結商家錢包4000元,總共凍結7000元。
第六條商家錢包被凍結后,商家在當月之后的一個月內所有考核都達標,在第二個月將對商家錢包進行解凍。
舉例:商家在3月份有一項指標未達標,將凍結商家錢包3000元,如果商家在4月份考核周期的所有考核都達標,5月份將凍結的3000元進行解凍。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第八條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規則并向商家公示。
第九條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商家依據相關規則承擔的相關責任并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十條本規則于2021年12月30日發布,并于2022年1月6日生效。
京東開放平臺基礎考核實施細則如上所述,京東開店的商家要遵守以上京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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