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平臺內經營者,遇到侵權可以維權投訴,但是在進行維權投訴的時候也得遵守小紅書規則,以下小紅書知產維權投訴規則,來了解:
一、總則
1.1本規則中的“平臺方”是指小紅書平臺(指網址為www.xiaohongshu.com的網站,以及可在iOS系統及Android系統中運行的名為“小紅書”及其他不同版本應用程序)的所有者。
1.2本規則中的“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小紅書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3本規則中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是指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的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統稱。
1.4本規則中的“知識產權利害關系人”是指知識產權使用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可以獨立投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知識產權權利人共同投訴,也可以在知識產權權利人不投訴的情況下自行投訴;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知識產權權利人明確授權,可以進行投訴。
1.5本規則中的“維權”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知識產權利害關系人認為平臺內經營者通過小紅書平臺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有可能侵犯其知識產權,即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發起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
1.6本規則中的“投訴人”是指因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犯,向小紅書平臺發起維權投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1.7本規則中的“被投訴人”是指投訴人認為并明確指出的通過小紅書平臺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侵犯其知識產權的平臺內經營者。
1.8本規則中的“日”是指連續的自然日;“工作日”是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9本規則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網絡黑客、網絡病毒、服務運營商停止服務等。
二、投訴通用要求
2.1知識產權權利人及其利害關系人(以下統稱為“權利人”),具有投訴人的資格。
2.2符合資格的投訴人可以自行投訴,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訴:
2.2.1權利人自行投訴的:權利人需出具身份信息和聯系信息,并提交權利人身份主體證明;
2.2.2委托代理人投訴的:代理人需出具權利人身份主體證明、代理人身份主體證明、聯系信息、權利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包含授權知識產權維權投訴等相關內容、權利人加蓋其法人公章鮮章或其自然人手寫簽字。
2.3投訴人應當提供以下信息或文件:
2.3.1下載《侵權投訴通知書》,按照表中要求填寫,并提供經過親筆簽名或加蓋公章的《侵權投訴通知書》掃描件,否則平臺方將不予受理;
2.3.2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權屬證明包括商標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受著作權保護圖片的原始稿件等證明材料:
2.3.2.1涉及商標權的侵權投訴,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權屬證明原件拍攝件或者掃描件:
①商標注冊證;
②商標轉讓證明(如有);
③商標變更證明(如有);
④商標續展證明(如有)。
2.3.2.2涉及著作權的侵權投訴,可以擇一提交以下權屬證明:
①著作權登記證書原件拍攝件或者掃描件,涉及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還需要提供實際公開的證明材料;
②被盜用圖片或者視頻的原始圖片、視頻拍攝底稿等證明材料
③其他可以證明投訴人擁有合法、完整著作權的證明材料的拍攝件或者掃描件。
2.3.2.3涉及專利權的侵權投訴,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權屬證明原件拍攝件或者掃描件:
①專利證書或者專利登記簿副本;
②涉及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投訴,需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
2.3.2.4上傳與涉嫌侵權商品或服務有關的生效司法判決、行政裁定等證明文件(如有)。
2.3.3涉嫌侵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鏈接;有多個涉嫌侵權鏈接的,請逐一填寫每個鏈接。
2.3.4投訴人對投訴資料及通知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的承諾書。
2.3.5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2.3.5.1涉及商標權的侵權投訴,應包含判斷商標權侵權的詳細說明或者鑒定報告(需加蓋公章)等充足的證明侵權的證據;
2.3.5.2涉及著作權的侵權投訴,應包含判斷著作權侵權的詳細說明或者鑒定報告(需加蓋公章)等充足的證明侵權的證據;
2.3.5.3涉及專利權的侵權投訴,應包含被投訴商品或服務采用的技術方案與權利人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對比分析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比對報告》或者被投訴商品與權利人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近似對比分析的《外觀專利侵權比對報告》。
2.3.6商家未經授權銷售或者低于定價銷售并非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三、投訴的處理
3.1平臺方接收到投訴后,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3.1.1投訴人的投訴材料不足以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的,平臺方有權通知投訴人補充足夠的侵權證據重新發起投訴;
3.1.2投訴人的投訴材料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的,平臺方將予以正式受理并將及時對被投訴商品或服務采取下架、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3.2平臺方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投訴人所提交的投訴材料通知被投訴人。同時,投訴人同意給予被投訴人7日自行處理或提交不構成侵權的申訴材料的期限。
被投訴人期滿未自行處理或未提交申訴材料,不影響平臺方的審查。
3.3被投訴人可在整個投訴處理完畢前向平臺方提交不侵權聲明及初步證據。平臺方將被投訴人的不侵權聲明及初步證據轉送投訴人后15日內,如未收到投訴人提交的相關行政機關或法院就該侵權事項作出的立案受理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平臺方將終止對被投訴商品或服務所采取的所有措施。
3.4如平臺方采取相應的必要措施后,被投訴人又提交了足以證明不存在侵權的證據的,如投訴人已撤案、撤訴或者被投訴人取得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相關有利判決、和解、調解等文書的,平臺方將上述證據材料反饋投訴人后,有權終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3.5如投訴人對處理結果持有異議,或者投訴人雖未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充材料,但有新的證據材料,應重新發起投訴。
四、投訴人承諾
4.1投訴人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于投訴人提供信息不實導致的任何后果及責任由投訴人承擔。平臺方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投訴人有權采取限制投訴、屏蔽賬號等必要措施,并保留依法追責的權利。
4.2投訴人應保證投訴材料的完整性。在整個投訴過程中,平臺方均有權要求投訴人補充材料,對于確認投訴人投訴資格的材料,如受理后發現材料不全的,自平臺方向投訴人發送補充材料通知之日起,投訴處理期間中斷,投訴人補充完整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投訴處理期間。如投訴人未在5個工作日予以補齊本條前述材料的,平臺方有權終止本次投訴處理。
平臺方要求投訴人補充非前述投訴資格材料的,不影響投訴期間的計算。
4.3投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為處理投訴的目的使用投訴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在無明確相反的要求下,投訴人同意平臺方將該等信息及文件轉發至被投訴人;
投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為處理投訴的目的將投訴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轉交給相關行政機關、權威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民調解組織協助判斷或調解;
投訴人授權并同意平臺方將投訴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轉交給相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用于配合調查取證等用途。
4.4投訴人承認平臺方有權自行審查判斷侵權可能性,且平臺方有權根據審查的需要決定是否向投訴人轉發被投訴人的申訴材料。
4.5根據法律規定,平臺方已經將平臺內經營者的信息進行了公示,投訴人對此已經知曉,因此,除非法律另有明確的規定,否則投訴人承認平臺方沒有義務向其進一步披露任何第三方的信息。
五、投訴撤回
5.1投訴人可以主動撤回投訴,也可在雙方達成和解一致意見后,向平臺方提出撤回投訴。
5.2投訴人主動撤回投訴的,視為自始放棄主張維權。平臺方有足夠的理由認為原被投訴的涉嫌侵權情況自始不存在。
六、免責條款
6.1由于投訴人提供材料不全導致平臺方無法及時受理投訴,視為平臺方未知曉該投訴,平臺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
6.2投訴人應當就其投訴一次性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對于投訴時未提供,而在隨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投訴人不得主張平臺方審核不力,也不得據此要求平臺方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
6.3投訴人需要補充證明材料的,應當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超期提供導致被平臺方剔除,投訴被認定為證據不足的,投訴人不得主張平臺方審核不力,也不得據此要求平臺方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
6.4投訴人認可并同意平臺方可在本規則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侵權事宜或平臺方可根據本規則中斷投訴處理期限。除無合理理由超時處理的情形外,投訴人不得主張平臺方審核不力或未及時處理,不得據此要求平臺方承擔任何補充或連帶責任。
6.5投訴人同意因不可抗力導致平臺方未能及時處理投訴的,平臺方不承擔責任。
6.6因投訴人通知錯誤損害平臺內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投訴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平臺方對投訴人投訴材料的要求和審查不免除投訴人通知錯誤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6.7平臺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示雙方的投訴和申訴信息。
以上小紅書規則于2022年4月2日首次發布,于2022年4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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