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進多元化商家入駐京東零售平臺,幫助商家快速成長,京東擬對部分類目開展新入駐商家資費激勵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
主營生鮮類目(除“海鮮卡券“)且新
店開店歸屬食品生鮮事業部POP-SOP/FBP模式的商家(京喜業務、京東極速版、京東國際、京東小店商家除外)。
二、激勵政策
(一)技術服務費返還
1. 執行周期:2022年4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
2. 激勵規則:在執行周期內完成店鋪開通并繳費,無條件以激勵金形式返還前3個月等額技術服務費到商家店鋪對應的京準通賬戶。
3. 技術服務費返還周期:月度返還,到賬時間兩個月。
注:若每月20日前入駐,商家入駐首月為當月;若20日后入駐,商家入駐首月為次月。(例:1月20日前入駐則1月為商家入駐首月,1月20日后入駐則2月為商家入駐首月)
4. 激勵金有效期:90天。
(二)平臺使用費返還
1. 執行周期: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激勵規則:在執行周期內完成店鋪開通并繳費,無條件以激勵金形式返還前3個月等額平臺使用費至京準通賬戶。
3. 平臺使用費返還周期:采用先收后返的形式。商家開店時正常繳納,店鋪啟用后第4個月后,一次性返還至店鋪對應的京準通賬戶中。
4. 激勵金有效期:90天。
(三)階梯保證金
1. 執行周期:2022年4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
2. 激勵規則:
商家入駐保證金標準降低,需根據三級類目月度成交總額標準補繳保證金。詳細標準見下表:
三、違約處理
若商家以任何不正當方式(如**)獲取本政策激勵的,京東有權依據《2022年京東開放平臺違規管理規則匯總》追究商家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招商激勵政策Q&A
Q:政策激勵對象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繳費的商家,店鋪在此期間申請入駐京東,但是店鋪未開通,后期開通后,還能享受激勵政策嗎?
A:在執行周期內入駐京東的店鋪,若未在執行周期內完成繳費開通店鋪,此激勵政策將無法享受。(例如:商家2022年11月份申請入駐,店鋪完成繳費時間為2023年1月份,此激勵政策將無法享受。)
Q: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入駐且完成繳費的店鋪,合同周期是到什么時候?
A:以商家實際簽署的合同中顯示的期限為準,即入駐店鋪啟用后至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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