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淘特網購平臺的市場管理秩序,維護“淘特聚量計劃”的正常運營秩序,現就此調整《聚量計劃商家準入與服務規則》,新增以下內容:
第七條商家違規行為管理
1、商家應遵循《淘特營銷活動通用管理規范》,如存在相應違規行為,淘特有權對商家活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清退聚量計劃商品、限制店鋪進行營銷活動提報等;
2、根據《擾亂市場秩序規則與實施細則》,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如存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平臺利益、以任何方式規避平臺規則、協議、管控措施等行為,淘特為確保優惠措施公平、避免惡意行為擴大并追回資金損失,淘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對所涉訂單的賣家淘特賬戶綁定的支付寶收款賬戶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現功能、禁止余額支付、延長交易賬期等,直至淘特追回相應損失。
(2)自商家賬戶保證金及/或未結貨款余額中扣收相當于其所套現補貼金額作為違約金;
(3)下架全店商品、限制商品發布、限制店鋪營銷活動(包括關聯店鋪)等;
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費率調整
開放部分類目及傭金率門檻如下:
甩手提醒:本規則于2023年3月21日進行公示,于202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望各位商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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