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行為,保護消費者及品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小紅書將對商家售假商品進行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打擊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行為,保護消費者及品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小紅書平臺(下稱“平臺”)正常經營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假冒商品”,是指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及盜版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冊商標或假冒他人廠名、廠址的商品。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品牌權利人”,是指對商品真偽、商品來源有權利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持有人、著作權權利人、廠名、廠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權利人指定/授權的主體。
第二章 樣本來源及處理
第四條 平臺通過下列途徑之一獲取商家所售商品的樣本:
(1) 平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自商家店鋪購買商品;
(2) 消費者或品牌方向平臺提供的其自商家店鋪購買的商品;
(3) 其他途徑獲取且能夠證實系商家店鋪售出的商品。
第三章 假冒商品認定
第五條 滿足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即視為商家出售假冒商品,平臺有權根據商家與平臺簽訂的店鋪協議及有關平臺規則進行處理:
(1) 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即平臺通過商品實物、商品信息、店鋪信息、交易行為等因素,以普通人或非專業人士的知識水平標準判斷商家涉嫌出售假冒商品;
(2) 平臺通過獲取樣本對疑似假貨進行進一步核實,并以普通人或非專業人士的知識水平,通過對商品與樣本商品在當前市場流通的最新批次進行比較,發現其外包裝或者內容有較大出入,且不屬于官方聲明的舊批次包裝的;
(3) 按照商品品牌官網等公開渠道發布的真假鑒別方法進行鑒別,懷疑樣本為假冒商品的;
(4) 出售經品牌方認定的,品牌方或其授權廠家從未生產的款式/型號/類別的商品的;
(5) 商家主動承認出售假冒或非官方直接生產的商品的 ;
(6) 平臺收到來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品牌方、生產商、品牌方直接授權的維權代理機構等)的通知、鑒定報告、行政調查結論、司法判決等證據 ;
(7) 經平臺通知商家發起申訴、進行有效舉證后,商家在申訴期內未發起申訴,未進行有效舉證,或者經舉證仍不能證明該商品為正品的 ;
(8) 平臺委托第三方檢測或鑒定機構對商品進行檢測或鑒別,商品檢測結果為不合格或鑒別結果為不通過的(包含成分與正品不一致、成分與正品一致性低等情況),細則詳見《小紅書平臺商品抽檢管理規范》;
(9) 有其他合理依據認為商家所售商品為假冒或盜版商品的 。
第四章 先行賠付
第六條 商家在接到平臺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未發起申訴或未進行有效舉證,或者經舉證仍不能證明疑似假冒商品實為正品的,平臺有權根據售假情節輕重,單方決定是否以商家賬戶內的資金對消費者投訴所涉的訂單進行先行賠付。平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損失、平臺聲譽影響等決定賠償金額。
第五章 假冒商品處理措施
第七條 若商家所售商品被認定為假冒商品的,平臺將界定商家售假情節及影響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1) “情節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a. 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
b. 商家刻意隱藏或遮擋商品相關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規避平臺監管出售假冒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刻意遮擋商標、涂抹商標標識等方式出售假冒商品;
c. 商家刻意在商品信息層面隱藏違規信息,通過商品筆記、直播或其他的方式規避違規信息進行售假的。
(2) “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
a. 檢測結果顯示與正品樣本的一致性低,或者平臺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檢測或鑒別不通過的;
b. 商家所出售的商品經品牌或權利人鑒定為假冒商品的;
c. 經司法、行政機關認定商家銷售假冒商品,手段惡劣或數額巨大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
d. 商家通過不正當方式出售假冒商品且影響惡劣的;
e. 出售的假冒商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
f. 其他方式惡意規避平臺監管出售假冒商品的。
第八條 針對情節一般的假冒商品違規,平臺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理措施:
(1) 商品下架或凍結;
(2) 店鋪凍結;
(3) 對消費者訂單進行退貨退款處理;
(4) 限制店鋪資金(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賬戶貨款,下同)提現直至商家提供能證明疑似假貨為正品的資質、證明材料;
(5) 扣除售假違規分30至50分;
(6) 要求商家提供資質等材料進行有效舉證以證明商品為正品,如果商家逾期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的資質等證明材料或者不能舉證疑似假貨商品為正品的,可能會被判定為“情節嚴重”,平臺有權根據情節嚴重的假冒商品違規處罰采取處理措施;
(7) 平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針對情節嚴重的假冒商品違規,平臺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理措施:
(1) 商品下架或永久凍結;
(2) 店鋪永久凍結;
(3) 平臺有權關閉店鋪、終止與商家合作;
(4) 限制店鋪資金提現直至關店公示期結束,在關店公示期結束、平臺從店鋪資金中扣除對消費者賠付后,商家可自行提取余額(如有),關店完成后如有消費者投訴,商家還應繼續對消費者承擔賠付責任;
(5) 扣除售假違規分100分,并要求商家承擔100萬元人民幣或按照所涉產品在平臺歷史銷售額的10倍金額的違約金;
(6) 若涉及刑事責任的,平臺有權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7) 平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申訴
第十條 平臺有權根據商家違規情況啟動舉證和/或申訴程序,如商家認為平臺對其出售假冒商品判定有誤的,應在接到平臺調查單或違規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發起申訴并進行舉證,提交平臺認可的證明文件,例如合法的進貨憑證、購物小票、授權證明資料等。7個工作日內未進行操作的,視為商家認可假冒商品判定。
第十一條 平臺收到商家提交的證明文件后將進行審查并反饋處理結果。提交申訴材料的審核時效為5-10個工作日。平臺經審查認為商家舉證不充分的,例如提交的資質有缺失、需要補充其他資質等,商家可在收到平臺回復審查意見后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補充舉證,逾期將視為放棄舉證。每次違規申訴商家最多可進行三次舉證,如舉證超出三次,商家需要間隔三個月才能重新提交。在商家不能提供有效舉證的情況下,平臺有權按照假冒商品違規對商家采取處理措施。如后續商家重新補充提交舉證材料,經平臺審查后認為商家所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其所售商品為正品的,將在確認上述事實后撤銷已經采取的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 商家可參照《假冒商品違規申訴材料提交規則解讀》準備申訴材料,如需補充其他申訴材料的,則以平臺另行通知為準。商家提交的資質等證明材料應完整、真實、有效,并且符合對應資質的具體要求。平臺有權對商家提交的資質進行驗證,如商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平臺將按照《小紅書第三方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中“提交虛假材料“的相關規定對商家進行相應處理。
第七章 判定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 鑒于小紅書平臺排查、判定假冒商品的依據可能涉及平臺或品牌方權利人商業秘密,若商家銷售的商品被判定為疑似假冒商品或假冒商品,小紅書平臺將通知商家其構成售假的結論,但有權視所涉商業秘密的等級決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據以及披露的內容。
以上為本次甩手關于小紅書出售假冒商品處理規則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更多推薦:
小紅書是一個吃穿玩樂買的生活方式,超1.5億年輕用戶在這用文字、圖片、視頻記錄美好生活。小紅書上匯聚了很多海外購物經驗,為創建海外商城提供強大的數據基礎。這樣看來,在小紅書開店優勢還能少的了嘛,還不抓緊看看如...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