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指標均依據商家在考核期結束當日店鋪主營二級類目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包含店鋪月均銷售額、店鋪京東平臺風向標、店鋪質量指數評分、店鋪京信用分值,具體標準如下:
1、店鋪月均銷售額達標:考核期結束時,按照年度考核并計算月均店鋪銷售額,考核周期內月均的 “店鋪交易額”不低于對應類目的“店鋪交易額目標”。若當前考核周期結束時,店鋪正式考核期未達6個月,則不對該店鋪月均銷售額進行考核
2、店鋪京東平臺風向標達標:考核周期內,以月維度進行累計制考核,店鋪京東平臺風向標需滿足對應類目的考核標準,每月的考核分值以商家在考核當月最后一天的分值為準
3、店鋪質量指數評分達標:考核周期內,以月維度進行累計制考核,店鋪月均質量指數分滿足需對應類目的考核標準,每月的考核分值以商家在考核當月平均分值為準
4、店鋪京信用分值達標:在考核周期內,以月維度進行累計制考核,店鋪京信用分值需滿足對應類目的考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