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京東的商家還是不知道糾紛的規則,如果處理出現錯誤就會有處罰出現。為了避開處罰,也不損失自己的利益,今天就來普及幾個常見的問題。
1、京東發貨規定的時間是24個小時還是48個小時?
京東發貨規定的時間是客戶下單成功后24小時內上傳快遞單號,48小時內有物流攬件信息。如果客戶是在線支付,就以客戶實際付款的時間算起,貨到付款訂單則以下單時間為準。另預售及定制類商品以商品頁面說明或買賣雙方的約定時間為準。
2、客戶下單后24小時內未在系統上傳快遞單號,但實際已經發貨,客戶索要30%的賠付,應該給嗎?
如果確定已經在24小時內發貨且有事實證明,比如用快遞單號查詢到24小時內快遞已經攬件,則不算商家違規,就不用任何的賠付。
3、物流信息中途有4天沒有更新看,客戶要求退款,否則申請京東介入處理,這種情況京東會判商家責任嗎?
物流信息停滯超過72個小時屬于異常情況,客戶投訴后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京東介入后會判定商家責任。如果是因為京東快遞的原因,那么就不會判是商家的責任。
4、店鋪已經在商品頁面說明只能開電子發票,但是客戶表示下單時系統可以勾選紙質發票,怎么處理呢?
此種情況若客戶可以勾選紙質發票,屬于京東系統原因。若店鋪實在無法開具紙質發票,支持客戶退貨退款,費用由京東承擔。
5、在包裹里放好評返現的卡片,屬于違規嗎?
不可以,可以引導客戶進行評價,但是不可以引導客戶予以好評。
6、客戶下單時沒有要求開發票,過了三個月才說要發票,我們已經關賬了,還應該繼續開具嗎?
法律沒有對發票的開具時效有相關規定,京東規定是訂單完成后3個月內客戶反饋均可以開具。如果超過3個月則需根據商家實際情況核實能否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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