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杭州市農業農村局與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西湖龍井茶產地證明標識管理辦法》,明確對“西湖龍井”、“龍井茶(西湖產區)”地理標識使用的標準,并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進行整改。為了創造更好的交易環境,與商家共同打造合規、可信、可靠的市場環境。天貓平臺根據該通知要求對西湖龍井茶葉做如下要求請相關商家注意!
一、西湖龍井茶葉商品發布
(一)“茶>>綠茶(新)>>西湖龍井”類目下,類目屬性-產地城市須為杭州市
(二)若賣家所售商品為企業生產加工,使用“西湖龍井”或“龍井茶”且含杭州西湖、龍塢、梅家塢、獅峰等描述的產品,相關生產加工企業須為監管部門授權名單中的企業。
(三)在商品主圖中必須展示最新西湖龍井茶產地證明標識(企業標或茶農標)。
二、違規處理
賣家未按上述要求發布商品的,天貓將依據《天貓市場管理規范》“濫發信息”規則進行相應處理。
本公告于2021年4月8日進行公示通知,2021年4月15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