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不合理低價”旅游產品(例如“299元六天五日云南跟團游”)具有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合理價格招攬游客等特性,嚴重侵害旅游者權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為維護廣大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抖音平臺將就“低價跟團游”類商品進行專項治理,公告如下:
1、商家不得在平臺上發布/售賣不合理低價的旅行產品
抖音平臺將對此類商品進行專項排查治理。如商家以不合理低價招攬游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秩序,平臺將根據《商家違規行為管理規則》對商品進行封禁處理,同時可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業整頓、扣除保證金、清退店鋪等處理措施。請各位商家及時自查自檢,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損失。
2、推廣旅游產品的創作者
不得通過優惠券發放、返現、補貼、買贈等營銷手段,或在口播/背景板/評論/賣點等場景宣傳違規價格信息,使得旅游線路商品成交價低于平臺管控標準。發現違反本公告要求的,將按照《電商創作者違規與信用分管理規則》進行處罰。
3、電商運營團隊
附錄一:抖店平臺旅游商品指導價格(以成人價格為準):
旅游目的地為云南、海南、四川省,不得低于200元/人/日;
旅游目的地為除云南、海南、四川省之外所有地區,不得低于150元/人/日;
更多信息可參考《“旅游酒店門票”類商品質量規范》。
附錄二:旅游產品商品價格管理規定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協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不合理低價游進行管理,不得為其提供交易機會。
第三十六條 :在線旅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為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游活動提供交易機會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
各級旅游部門按以下標準依法對“不合理低價游”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理: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二是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三是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一是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二是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三是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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