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商家的經營服務能力,實現商家在平臺的規范化經營,共建良好京喜生態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購物體驗,京喜開放平臺擬定《京喜開放平臺商家動態考核規則》,規則內容如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條為提升商家的經營服務能力,實現商家在平臺的規范化經營,共建良好京喜生態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購物體驗,京喜開放平臺特制定本考核標準。
第二章考核對象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入駐京喜開放平臺3個自然月以上經營拼購業務的所有商家。
第三章考核周期
第三條本考核以月度(自然月)作為考核周期,一個考核周期結束后,自動進入下一個考核周期。
第四章考核標準
第四條商家入駐京喜開放平臺后,平臺將對商家店鋪進行考核,店鋪在經營期間出現以下任意一項考核不達標,平臺將根據《京喜開放平臺在線服務協議》及平臺規則停止向商家提供平臺服務。
(一)店鋪因不正當經營對平臺和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失,被京喜判定為高風險店鋪的;
(二)店鋪連續30天不上架,或由于嚴重不活躍被平臺凍結后不申請解凍的;
(三)店鋪近3個月(以每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的風向標排名計算)風向標排名拼購店鋪整體后5%的;
(四)店鋪近3個月(以每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的店鋪質量指數等級計算)店鋪質量指數等級為D級的;
(五)店鋪累計3個自然月存在工商投訴的(經核實確屬商家違規的投訴);
(六)店鋪近6個月存在2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
(七)其他因違反《京喜開放平臺在線服務協議》或平臺規則,京喜需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務或終止合作的情形。
京喜將視上述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對店鋪采取清退、停止下一年度續簽合作、依相關規則對關聯店鋪處理等。
第五章附則
第五條京喜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標準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標準。發生在本管理標準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標準。
第六條京喜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標準并向商家公示。
第七條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標準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尚無規定的,京喜平臺有權酌情處理。但京喜平臺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商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喜平臺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喜平臺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八條本標準于2021年11月4日新增,于2021年11月11日生效。
以上就是京喜開放平臺商家動態考核規則的全部內容,商家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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