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京東消費者體驗,維護平臺商家經營生態,京東將依據本規則將對3C家電類FCS店鋪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讓我們來看看詳細內容:
一、 治理范圍:
啟用狀態的3C家電類FCS店鋪
二、免考期:
自店鋪首次開通時間所在月起,順延3個月開始考核。
三、考核標準:
1、店鋪月均質量指數達標:考核周期內,以月維度進行考核,店鋪月均質量指數分滿足6.9,每月的考核分值以考核當月平均分值為準,對未滿足標準的供應商將進行清退。
2、店鋪直通車咨詢達標:考核周期內,以月維度進行考核,店鋪直通車咨詢滿足90分,對未滿足標準供應商將進行清退。
3、除采取上述考核規則對應的違規處理措施外,京東認為供應商違規情節非常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京東可根據實際情形,對FCS供應商采取其他必要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類目停用、店鋪清退。
四、指標口徑說明:
1、店鋪質量指數:是體現京東開放平臺價值主張、店鋪質量情況的模型。京東開放平臺基于商品的質量指數得分,結合商品在店鋪中的重要程度,綜合得出店鋪質量指數得分,分值為0~10,得分越高代表店鋪商品整體質量水平越好。
2、直通車咨詢:商品咨詢服務綜合服務評分=即時滿意度得分+平均響應時長得分+咨詢服務時長達標率得分+留言率得分+咨詢轉化率得分+服務獎懲評分加減分。
五、 附則:
1、FCS供應商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2、京東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通過系統、郵件、平臺公示等方式通知FCS供應商;FCS供應商收到通知后,即表示FCS供應商接受京東不時調整、頒布的管理規則。
3、FCS供應商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行為,本規則已有約定的,可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約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FCS供應商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FCS供應商的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如有違約即視為對本規則的違反。
4、本規則于2021年11月1日修訂,于2021年12月1日起生效,此次管控僅在2021年12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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