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抖音小店平臺兒童化妝品商品發布的合規性,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消費者的購買體驗,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等,特制訂本規范。
【核心變化】
全文新增:兒童化妝品商品發布規范、宣傳規范、違規處理。
【規則正文】
一、適用范圍
1.1 本規范適用于平臺經營兒童化妝品的商家,對應類目如下: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護臀膏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按摩油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潤膚乳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爽身粉 /痱子粉/爽身水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兒童乳液/面霜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寶寶護唇/潤唇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兒童洗面奶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寶寶防曬乳/露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嬰童洗浴護膚禮盒
嬰童用品->寶寶護膚->兒童淡疤護理(非藥械)
1.2 本規范所稱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
二、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規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則,具體如下: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
《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
《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
《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
三、商品發布規范
3.1 在平臺發布和銷售兒童化妝品,應提供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在商品主圖或詳情頁清晰展示印制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包裝標簽圖片。
3.2 商品主圖或詳情頁清晰展示普通化妝品或特殊化妝品經藥監局批準的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藥監局相關產品備案/注冊信息截圖)。
3.3 商品主圖或詳情頁清晰展示標注有兒童化妝品標志的產品包裝圖片;
(1)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內容: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商家在發布2022年5月1日后注冊或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時,需同步在平臺主頁面清晰展示標注有兒童化妝品標志的產品包裝圖片;發布2022年5月1日前注冊或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時,需在2023年5月1日前在商品主頁面補充展示清晰標注有兒童化妝品標志的產品包裝圖
(2)根據國家藥監局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的公告,兒童化妝品標志的名稱為“小金盾”,標志圖案如下:
3.4 兒童化妝品僅允許創建在本細則第1.1款規定的對應類目下。除規定類目外的其他類目(如玩具品類),禁止創建兒童化妝品,避免誤導消費者,造成使用安全隱患。
3.5 依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原則,禁止發布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目的的原料的兒童化妝品。
四、商品宣傳規范
4.1 依據《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未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其商品標題、主圖、屬性、詳情頁等不得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兒童用化妝品。同時取得3C認證未按照兒童化妝品要求申報的兒童裝扮玩具商品頁面不得出現未成年人使用該商品化妝的圖片或視頻,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可用于未成年人化妝的描述信息,同時詳情頁需注釋“非兒童化妝品”相關溫馨提示。(申報為兒童化妝品的,產品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中應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性用語;產品標簽(含產品說明書)中應標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若無類似用語則不屬于兒童化妝品)。
4.2 禁止無相關成分檢測證明前提下宣傳商品 “安全無毒”、“環保材質”、“無毒”、“不傷皮膚”、“成分自然”、“ 天然成分”、“溫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劑”、“不含抗生素”、“不含激素”、“不含香精”等虛假信息誤導購買行為。
4.3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兒童化妝品禁止宣傳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處方、藥用、治療、解毒、抗敏、除菌、無斑、祛疤、生發、溶脂、瘦身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
4.4 依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使用人群為嬰幼兒(0~3周歲,含3周歲)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使用人群為兒童(3~12周歲,含12周歲)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
4.5 依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非兒童化妝品禁止宣傳“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誤導消費者可用于兒童人群。
4.6 依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五、違規管理
5.1 未按照以上3.1、3.2、3.3、3.4 要求發布商品的,將按照《商家違規行為管理規則》“濫發信息”對商家進行處理;
5.2 未按照以上3.5 要求發布商品的,將按照《商家違規行為管理規則》“發布違禁商品/信息”對商家進行處理;
5.3 未按照以上“四、商品宣傳要求”宣傳商品的,將按照《商家違規行為管理規則》“虛假宣傳”對商家進行處理;
六、附則
6.1 【生效時間】本規則將于2022年1月28日首次生效。
6.2 平臺有權對本說明進行不定期修訂,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示程序。若修訂內容涉及交易規則的,則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執行征求意見程序,公示期結束后,本說明修訂內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訂后的規則的,可通過平臺指引申請停止使用平臺服務。
6.3 平臺商家相關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抖音新增兒童化妝品商品發布及宣傳實施細則,抖音小店出售兒童化妝品商品的商家可得知悉規則避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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