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會對“品質認證”標簽的商品定期抽查,如發現質量指數不達標,或有負面輿情,將取消標簽。以下是京東開放平臺室內加熱器商品品質認證質量標準,商家要了解: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標準規定了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在家庭和類似場所使用的室內加熱器的電熱油汀和對流式加熱器的相關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在售的相關企業生產或委托加工生產的電熱油汀和對流式加熱器。
第二章 規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條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對商品的安全、衛生和環保要求按國家的相關標準條款執行。
GB 4706.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3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
GB/T 28199-2011 電熱油汀
GB/T 15470-2002 家用直接作用式房間電加熱器性能測試方法
GB/T 35758-2017 家用電器待機功率測量方法
第三章 術語和定義
第四條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一) 電熱油汀: 通過電熱元件將密封在散熱片內腔的導熱油加熱后,再有散熱片和或外殼將熱量散發出去的一種充液式散熱器。
(二)對流式加熱器:利用空氣流動性的原理,以空氣微循環的方式進行導熱的加熱器。
(三)穩定狀態:加熱器達到最高溫度后溫度不再上升,保持熱平衡狀態。
注:在15min內溫升不超過2K, 認為已達到穩定狀態。
(四) 關機模式: 器具連接到供電電源上,但不提供任何待機模式功能和電加熱功能的一種狀態。
注:僅提供關機狀態指示(如發光二極管)時,也視為處于關機模式。
(五)待機模式: 器具連接到供電電源上,僅提供重啟動、信息或狀態顯示(包括時鐘)功能,而未提供任何主要功能的狀態。
注:重啟動功能是指通過遙控器、內部傳感器或定時時鐘等方式使器具切換到提供主要功能模式的一種功能。
(六)網絡模式: 器具連接到供電電源上并且至少有一種網絡功能已啟動但是主要功能尚未啟動的一種狀態。
(七)待機功率: 器具在待機模式下的有功功率,單位為瓦(W)。
(八) 關機功率: 器具在關機模式下的有功功率,單位為瓦 (W)。
第四章 技術要求
第五條 申請“品質認證”標簽的商品,電熱油汀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額定輸入功率要求
額定輸入功率在2000-2200W范圍內,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其輸入功率對額定輸入功率的偏離不應大于+5~-10%, 按第五章第七條中(一)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二)傾倒斷電要求
器具應具備跌倒開關,向側面翻倒后應自動斷開電源,按第五章第七條中(二)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三)升溫時間要求
在穩定狀態下油汀獲得90%表面最高溫度所需的時間應不大于15分鐘,按第五章第七條中(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四) 表面溫度要求
電熱油汀的組合片表面最高溫度應不小于110℃,平均溫度應不小于100℃。同時,上、中、下表面最大溫差不得大于20 K,各組合片之間的最大溫差不得大于20 K。按第五章第七條中(四)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五)待機功率要求
具有信息或狀態顯示(包括時鐘)功能的器具,其待機功率應不大于1W;具有待機模式但不具備任何信息顯示功能的器具,其待機功率應不大于0.5 W; 具有Wifi 等網絡連接功能的器具,其待機功率應不大于2 W。按第五章第七條中(五)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六)關機功率要求
電熱油汀的關機功率應小于0.5 W。按第五章第七條中(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第六條 申請“品質認證”標簽的商品,對流式加熱器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額定輸入功率要求
額定輸入功率在2000-2200W范圍內,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其輸入功率對額定輸入功率的偏離不應大于+5~-10%, 按第五章第八條中(一)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二)傾倒斷電要求
器具應具備跌倒開關,向側面翻倒后應自動斷開電源,按第五章第八條中(二)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三)防水能力要求
對流式加熱器應具備IPX4防水能力,按第五章第八條中(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四)加熱管速熱要求
額定電壓下加熱器接通電源后加熱管溫度開始變化的時間不大于5秒,按第五章第八條中(四)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六)升溫時間要求
穩態狀態下加熱器獲得90%溫升所需的時間不大于10分鐘,按第五章第八條中(五)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七)智能要求
器具應具有通過遙控器或者手機控制(APP)實現開關、調溫、定時等功能,按第五章第八條中(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規定的方法試驗。
第五章 試驗方法
第六條 申請“品質認證”標簽的商品,實驗條件除非另有規定外,以下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均在此條件下進行需按照以下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環境溫度20℃±5℃,無明顯氣流及熱輻射影響;
相對濕度 45%~75;
大氣壓力 86kPa~106kPa;
電源電壓單相220.0V±2.2V;
電源頻率50Hz±1Hz;
第七條 申請“品質認證”標簽的電熱油汀,需按照以下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一)額定功率測試
按GB4706.1和GB 4706.23第10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二) 傾倒斷電要求測試
電熱油汀向側面翻倒后應自動斷開電源,按視檢進行試驗。
(三)升溫時間測試
按GB/T 28199—2011 中6.5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四)表面溫度測試
按GB/T 28199—2011 中6.5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五)待機功率測試
按GB/T 35758-2017第5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六) 關機功率測試
按GB/T 35758-2017第5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第八條 申請“品質認證”標簽的對流式加熱器,需按照以下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一)額定功率測試
按GB4706.1和GB 4706.23第10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二) 傾倒斷電要求測試
對流式加熱器向側面翻倒后應自動斷開電源,按視檢進行試驗。
(三) 防水測試
GB 4706.1 和GB 4706.23 第15章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
(四)加熱管速熱測試
通過GB/T 15470-2002圖2所示的探針以4±1N的力施加于加熱管中心位置進行測試。
(五)升溫時間測試
按GB/T 15470—2002 中10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六)智能測試
通過遙控器或者手機控制(APP)實現開關、調溫、定時等功能,按視檢進行試驗。
第六章 檢驗規則
第九條 申請“品質認證”標簽的商品,需按照以下規則進行檢驗:
(一)檢驗分類
商品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本規則執行基于型式試驗報告。
(二)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項目
型式檢驗的應包括本標準中規定的所有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新商品試制定型鑒定;
正常生產每年進行一次;
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當設計、工藝、關鍵元器件、原材料有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到商品性能時;
抽樣樣品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有合同要求時。
抽樣方案
型式檢驗抽樣應按GB/T 2829進行。型式檢驗的樣本應在檢驗合格的商品中抽取,可根據不同檢驗分組進行,但每一組不能少于3個。
有合同要求時,可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判定規則
檢驗中如有任何一項不合格,則加倍抽取樣本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復檢后如仍有不合格,則型式檢驗不通過。
第十條 本規范于2022年3月10日首次發布,于2022年3月17日生效。
以上京東規則,商家要知悉。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