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開放平臺出售太陽能燈具商品的商家,要符合以下商品品質認證質量標準,速來了解: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提升平臺商品品質,幫助消費者甄選優質商品,京東零售上線“品質認證”標簽。商家申請此標簽可通過商家后臺-商品管理-商品資質管理頁面,上傳資質。京東將審核資質,評估商品質量,若商品符合所屬類目品質認證質量標準,將打上“品質認證”標簽。標簽會在商品搜索列表、商品詳情頁面呈現,商詳頁面的品質生活欄目會呈現相應質量文件,提升消費者對商品的信任度。京東會對“品質認證”商品定期抽查,如發現質量指數不達標,或有負面輿情,將取消標簽。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在京東銷售并具有品質認證標簽的太陽能路燈,投光燈商品。
第三章檢驗依據
第三條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4460-2009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總技術規范
GB/T 4208-2017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23110-2008投光燈具光度測試
GB/T 4857.5-1992包裝運輸包裝件跌落試驗方法
GB/T 24823-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性能要求
GB/T 31897.1-2015燈具性能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1897.201-2016燈具性能第2-1部分:LED燈具特殊要求
GB/T 34446-2017固定式通用LED燈具性能要求
GB/T 20145-2006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
GB 7000.1-2015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 7000.201-2008燈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燈具
GB 7000.203-2013燈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
GB 7000.7-2005投光燈具安全要求
GB 7000.204-2008可移式通用燈具
GB 24819普通照明用LED模塊安全要求
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
IEC 60598-1:2020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第四條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業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的)推薦性產品標準,在實施日期之后一年內,仍可按產品明示的標準進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薦性產品標準實施日期一年后,統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薦性標準進行檢驗及判定。強制性標準應按標準明示的正式實施日期實施。如無明示產品標準,則按照相應產品推定的現行有效的推薦性標準進行檢驗及判定。
第四章檢驗方
第五條國家認定的具有CNAS與CMA資質的第三方質檢機構。
第五章術語和定義
第六條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GB/T 9535-1998、GB/T 23110-2008、GB 31241-2014、GB 7000.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一)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
一種將白天太陽光中的能量通過光生伏特效應轉化為電能,存儲于鋰電池中,晚上再利用電池中的電能通過LED燈珠轉化為光能的燈具。它由包括將太陽光轉化為電能的光伏組件、存儲電能的鋰電池和將電能轉化為光能的LED燈具組成
(二)光伏組件
按照應用需求,光伏電池經過一定的組合,達到一定的額定輸出功率和輸出電壓的一組光伏電池,并有可靠的封裝。
(三)鋰電池
含有鋰離子的能夠直接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的裝置。主要包括電極、隔膜、電解質、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設計成可充電。
(四)III類燈具
防觸電保護依靠電源為安全特低電壓SELV,并且其內部不會產生高于SELV電壓的燈具。
(五)額定最高環境溫度ta
由制造商規定的燈具最高持續溫度,在此溫度下燈具可以在正常條件下工作。
(六)視網膜藍光危害
視網膜長時間受到藍光輻射,產生視網膜光化學損傷。
(七)顯色指數
對光源對物體真實顏色的呈現程度進行定量的評價。
(八)滿電狀態
燈具指示燈顯示滿電,過充保護電路動作或則連續充電12小時以上。
(九)完全放電
完全放電狀態指電池容量剩余總容量的20%或過放保護電路動作。
第六章基本要求
第七條工作和安全的要求
(1)裝置應能在-20℃~50℃的環境溫度范圍內正常工作(廠商可根據應用區域需求調整溫度下限)。
(2)裝置應用時,充滿電至過充保護的情況下能在連續2~n個陰、雨、雪天時提供正常照明(廠商根據應用區域條件調整上限n)。(見本條款(5)b))
(3)裝置不應安裝在有高大建筑物、樹木遮擋太陽電池板陽光受照面的地方。
(4)應根據地面光照值、或在設定的時間(廠商按應用區域的需求給出),自動開啟和關閉電光源。
(5)裝置效能:
a)電效率:照明部件功率與蓄電池的額定輸出功率之比應大于90%;
b)持續放電能力:按GB 24460-2009第5.1.2條的要求保持正常照明。最后一天蓄電池應最少剩余20%的蓄電量。裝置持續n個陰雨天,則蓄電池的蓄電量需要維持n+1天。在最后一個N小時正常照明后,蓄電池應最少剩余20%的蓄電量。
(6)使用的LED光源零部件應符合GB 24819的規定。
(7)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強度,能承受投影面上150km/h風荷載而無明顯的缺陷。
(8)裝置防護等級應大于IP54。
(9)若裝置安裝在廣告燈箱和4m以上的燈桿,應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30Ω。
(10)帶電體與裝置金屬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MΩ。
(11)控制器室和蓄電池室應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止蓄電池污染的措施。
(12)應使用專用工具才能拆卸
第八條產品外觀要求
(1)整燈表面:投光燈表面應清潔、平整;無明顯變形、刮花現象;零部件裝配正確,牢固,無少裝、多裝螺釘、螺帽缺陷。
(2)太陽能光伏板:太陽能光伏板外觀顏色均勻,無裂紋。
(3)連接線:連接線無破損、變形。
(4)玻璃絲?。翰AЫz印圖案正確,字跡清晰,無斷線、鋸齒形邊,無明顯針孔透光等不良現象;表面無水印、色差等缺陷。
(5)燈體標志:燈體標志內容應符合相關國家燈具強制標準和客戶設計要求,印字清晰完好,尺寸合適并且正確
第九條產品性能要求
(1)充電性能:太陽能光伏板端連接好燈頭端,太陽能光伏板有光照時(白天),檢查燈頭指示燈顯示充電狀態,能正常充電。
(2)放電性能:太陽能光伏板端鏈接好燈頭端,太陽能光伏板無光照時(晚上),使燈具處于工作狀態,檢查燈體亮燈,則放電正常。
(3)LED燈性能:LED燈亮度均勻,狀態穩定。LED光源的裝置應進行視網膜藍光危害的評估,不宜使用藍光危險組別大于RG2的光源,對于這類光源的管理需要使用附加的要求。
(4)太陽能光伏燈具遙控器按鍵功能正常。合適的使用壽命應該被滿足。
最少300次正常開關后,遙控器按鍵能正常工作。
(5)發光強度
應在太陽能燈具說明書中,注明太陽能燈具照度。在初始發光條件下,垂直面照射說明至少包括照射面積、安裝高度、地面照射強度或燈具色溫。裝置的光輸出峰值光強不小于宣稱值的75%(允許先充電6小時再測試)。
(6)色溫
裝置的色溫值不應該超過制造商宣稱的值。
(7)光束角
裝置的光束角和制造商宣稱值偏差不應大于25%以上
(8)功率
裝置在額定電壓/電流和下穩定工作時,其實際消耗的功率與額定宣稱功率之差應在±10%之內。太陽能光伏燈具處于滿電狀態(照射時間和條件參考條款5.10)
(9)放電時間
測試前充電放電3次
在室內測試,用太陽燈或者鹵素燈模擬太陽照射,給太陽能裝置用35000-40000Lux充電6小時:10-30℃的環境中,亮燈時間不低于8小時;同上條件充電后,低溫-20℃的環境中,亮燈時間不低于4小時。測試循環能滿足15天則通過。
(10)耐高溫性能
在高溫+40℃的環境中保持2小時,太陽能燈功能正常(正常充電、正常亮燈、正常控制)。
(11)耐低溫性能
在低溫-20℃的環境中保持2小時,太陽能燈功能能正常(正常充電、正常亮燈、正??刂疲?/p>
(12)太陽能充電性能
在25度環境下面用100000lux照度對一個完全放電的電池組進行6小時充電。
太陽能板必須對電池充電最小1/10電池容量(+20%的負載損耗)例如:
200mAh電池最小電流是24毫安,
400mAh電池最小電流是48毫安
600mAh電池最小電流是72毫安
第十條燈具部分安全要求
裝置需滿足下述要求但不限于,如有疑問參考GB 7000.1-2015和第2部分特殊要求。
(1)結構
(1.1)螺釘和連接件
應符合GB 7000.1-2015中第4.12條的要求
(1.2)機械強度試驗
應能滿足GB 7000.1-2015中第4.13條的要求
(1.3)懸掛,固定和調節裝置
應能滿足GB 7000.1-2015中第4.14條的要求
(2)外部導線和內部接線
應符合GB 7000.1-2015中第5條的要求,另外:
滿足下面條件的非普通型三類燈具的電源線或者是外部導線可以不提供抗拉器
a.電壓不超過12V RMS或者30V無紋波直流
b.最大電流包括短路電流不超過2A
c.連接在電路中的單根導線需要承受30N,1分鐘的拉力。導線不能有移動或脫開焊點
d.導線不能推入產品內部接觸可能會引起危險的高壓,高溫和運動部件
(3)燈具絕緣和耐壓要求
導電體與裝置金屬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MΩ。
應符合GB 7000.1-2015中第10條的要求
(4)抗風性能
投光燈具的抗風性能應滿足GB 7000.203中的規定
道路與街路適用的太陽能燈具的抗風性能應滿足GB 7000.5中第6條的要求
(5)熱試驗
應符合GB 7000.1-2015中第12.4和12.5條的要求。
(6)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
應符合GB 7000.1-2015中第9條的要求。
(7)耐熱,耐火和耐起痕
應符合GB 7000.1-2015中第13.3和13.4條的要求。
第十一條標志、包裝、運輸、存儲
(1)標志
產品標志應清晰、牢固,不應因正常運輸條件和常溫儲存自然條件而褪色、變色、脫落,信息應清晰持久地標在燈具上,滿足GB 7000.1和第2部分的特殊要求。
產品標簽應有下列最小內容:
商標或制造商名稱
電池電壓
額定最高環境溫度
III類燈具符號
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等級的IP數字標記
產品型號
額定功率
執行標準號,如果需要
產品包裝應有下列內容:
a)品牌商的廠名和廠址;
b)制造商的廠名和廠址;
c)產品名稱和型號;
d)執行標準號;如果需要
e)產品數量或其他標識;
f)燈光顏色;
(2)包裝
產品包裝應保證產品不受損傷,應防塵、防震,便于運輸和貯存。如客戶有特殊要求,按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包裝跌落要求
應符合GB/T 4857.5-1992兩倍高度的要求進行試驗,試驗后包裝無破損,燈具功能正常。
跌落高度為2×600mm,試驗面為四角四棱三面各一次.
(3)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沖擊、擠壓、日曬、雨淋及化學品的腐蝕,應采取措施防止磕碰,應輕裝、輕卸、防重壓。
(4)存儲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室內,避免重壓及污染。
第七章品質認證規則
第十二條燈具商品需滿足產品的強制標準、執行標準,且滿足本標準質量要求時,為符合品質認證要求的商品,否則為不符合品質認證要求的商品。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三條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范。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范。
第十四條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五條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范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范,本規范尚無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處理。商家依據相關規則承擔的相關責任并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十六條本規范于2022年05月19日首次發布,于2022年05月26日生效。
以上就是甩手網針對京東開放平臺太陽能燈具商品品質認證質量標準的介紹,京東開店的商家要符合以上標準方可打上京東品質認證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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