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被認定出售偽劣食品;
(二)商家被認定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三)商家商品被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隱患、體驗不佳;
【處理措施】
對于認定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商品的情形,京東將扣100分并執行店鋪清退,商家承擔100萬元人民幣或該商家店鋪累計銷售金額10倍的違約金(以高者為準),京東有權凍結商家錢包及保證金,并從商家的錢包余額、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對出售食品存在安全隱患、造成消費者不良體驗的商家,京東有權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下架違規商品、刪除違規商品、店鋪清退等處理措施。
【具體處理措施】
(一)商家被認定出售偽劣食品:扣100分并執行店鋪清退,商家承擔100萬元人民幣或該店鋪累計銷售總金額×10倍的違約金(以高者為準);
(二)商家被認定出售有毒有害食品:扣100分并執行店鋪清退,商家承擔100萬元人民幣或該店鋪累計銷售總金額×10倍的違約金(以高者為準);
(三)商家商品被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隱患、體驗不佳:第一次發現該行為,扣15分,下架涉及商品;第二次發現該行為,扣25分,刪除涉及商品;第三次發現該行為,扣100分并執行店鋪清退。同時,商家出售食品對消費者體驗造成重大影響的,不論第幾次,京東有權對商家扣100分并執行店鋪清退;
(四)如前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京東損失的,商家仍應賠償京東損失。同時,京東有權對商家關聯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的管控措施,具體管控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五)京東有權凍結商家錢包及保證金,并從商家的結算貨款、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前述違約金及賠償金額。
【規則解讀】
一、偽劣食品包含哪些情形?
1、“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以殘次、廢棄原材料或商品等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4、“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
二、有毒有害食品包含哪些情形?
1、 指食品中含有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的、不得添加的非食品原料;
2、 其他有毒有害或禁止添加的各類物質、原料等。
三、商家被認定出售偽劣、有毒有害食品包含哪些情形?
1、商家所出售的商品經京東送檢,由三方機構出具相應的檢測不合格報告;
2、因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被警方立案偵辦的;
3、經司法、行政機關認定商家存在出售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如: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判決等司法文書或市場監督管理局、海關、公安部門等行政機關通過行政文書、執法文書認定商家出售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
4、被媒體曝光、消費者投訴舉報等,經確認有事實依據的;
5、其他經確認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商家出售食品存在安全隱患、造成消費者不良體驗包含哪些情形?
1、商家所出售的商品被消費者以商品有問題為由,向京東開放平臺/媒體/行業組織/政府機構等進行投訴,經核實后,發現與其他確認銷售問題商品的店鋪經營的商品屬于共同進貨渠道,或其他與涉嫌出售問題商品具有較強相關性等的情形;
2、其他足以使京東認定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造成消費者不良體驗的行為。
五、商家因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被開具違約單后,如何進行申訴?
商家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違約單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向京東提起申訴。商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且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可申明需要復驗,復驗樣品采用抽檢樣品的余樣,余樣在技術上無法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驗時由初驗時的檢測機構或者由京東指定的其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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