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紅書開店的商家應按照小紅書系統要求進行商品發布,且嚴格遵守相關平臺規則,才能有效經營店鋪,本次就讓我們來看看《小紅書商家商品發布規范》吧!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適用范圍】適用于在小紅書發布商品的商家。
第二條【效力級別】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商家違反本規則發布商品的,平臺將視情形按照《小紅書第三方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處理。其他規則有商品發布特殊要求的,從特殊規定。
第二章 商品發布基本規則
第三條【發布流程】商家應當按照小紅書系統設置的流程和要求發布商品,部分高違規風險的商品須通過審核后方可展示。
第四條【發布要求】商家發布商品,應當嚴格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商家應當對商品作出完整、一致、真實的描述。
1.完整性:為保證消費者更全面的了解商品,購買商品時擁有充分知情權,商家應在發布商品時完整明示商品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基本屬性、規格、保質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裝、發貨情況、交易附帶物等。
2.一致性:商品的描述信息在商品頁面各版塊中(如商品標題、主圖、屬性、詳情描述等)應保證要素一致性。
3.真實性:商家應根據所售商品的屬性如實描述商品信息,并及時維護更新,保證商品信息真實、正確、有效;不得夸大、過度、虛假承諾商品效果及程度等。
(二)商家應保證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內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標準等。
(三)不得發布違反法律法規、協議或規則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與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不符,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內容;
-使用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元素,或利用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進行銷售或宣傳;
-法律法規或行業規則中要求明示的內容,沒有顯著、清晰表示,如食品、化妝品類的臨保商品應明示質保期或過期時間等;
-不符合國家、行業質量檢測標準的產品,標識標志不合格(含三無產品),商標、品牌、材質符合性不合格,功能功效等項目不合格的產品;
-含有表示商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含有使用該商品能獲得健康的表述。非保健食品宣傳保健功能,或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的作用;
-與其他商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商品;
-含有“無效退款”、“XX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含有“100%有效”、“零風險”、“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等內容;
-利用和展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現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商品功效作證明;
-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形象;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普通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使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難以理解的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商品的作用特征和機理;
-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普通食品宣傳。宣稱商品為祖傳秘方等;
-含有“最高技術”、“最科學”、“最先進”、“最佳”、“國家級商品”、“填補國內空白”等絕對化或排他性的用語和表述的。
-商品描述中明示的責任條款,若違反法律和《小紅書平臺規則總則》及相關規則的規定,則這些條款無效,如:內容為單方面免除商家責任、將相關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或明顯有失公平的條款;若不違反法律和《小紅書平臺規則總則》及相關規則的規定,則這些條款有效,如:商家為了招攬生意,明示“假一賠萬”的承諾,一旦違背則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兌現承諾;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四)不得發布侵害平臺及第三方合法權益(如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易造成消費者混淆、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其他品牌的商品或信息;
(五)不得以商品信息描述或實物包裹等方式發布或推送含有易導致交易風險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導購、團購、促銷、購物平臺等第三方網站或客戶端的名稱、LOGO、二維碼、超鏈接、聯系方式、銀行賬號等信息;
(六)不得重復鋪貨,即店鋪中同時出售同款或極其近似商品兩件以上的;
(七)不得發布違反其他,如《小紅書禁售商品及信息管理規范》、《小紅書平臺商品品質抽檢管理規范總則》等規則的商品或信息。
第五條【類目選擇】商家應當根據所售商品,逐級選擇正確的商品類目,不得將商品發布在與實際商品品類不一致的類目下。
第六條【類目準入】商家發布有資質要求的類目商品時,應遵守《小紅書經營類目資質要求》中各類目的資質要求。
第七條【商品SPU數限制】商家在各二級類目下發布商品的數量有一定限制,具體詳見《小紅書商品數量資源管理規則》。如果商品發布數量超過限制數量,平臺將下架超限商品。
第八條【商品標題】商品標題可包含商品品牌、商品品名、基本屬性(材質/功能/特征)和規格參數(型號/顏色/尺寸/規格/用途/貨號)等,不應包含其他無關品牌及無關信息。
第九條【商品圖片】商家應根據系統提示和要求上傳商品的主圖、詳情圖等。圖片應突出商品主體,清晰美觀,不失真。
其中主圖要求如下:
-主圖圖片必須達到3張及以上,最多不超過9張。
-首張主圖必須為商品正面實物圖,能清晰看到商標及商品名稱等信息。不許出現圖片拼接、水印,不得包含促銷、夸大描述等文字說明(如需使用促銷信息,只能使用小紅書官方商品戳)。
-主圖中必須有清晰平整可放大的商品標簽圖,能清晰展示產品名稱、產品編號、主要原料、營養成分表(如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生產商系境外企業的無需提供)、執行標準、貯存條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現,則在其他主圖中展現(可使用設計圖等,但必須和實際包裝內容一致;產品名稱、產品編號、配料表、營養成分表必須文字/數字清晰可識別,無任何遮擋修改)。
第十條【商品類型】商家應按照商品實際情況,描述商品類型為全新或二手、預售、現貨、拍賣、一口價等類型。
第十一條【商品SKU與庫存】SKU即Stock Keeping Unit(庫存量單位),是指商品的銷售屬性集合,供消費者在下單時點選,如“規格”、“顏色分類”、“尺碼”等。商家編輯SKU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家發布商品須遵守銷售屬性,合理編輯SKU,不得在屬性中標注或發布與屬性無關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SKU價格引流,不得以非常規的數量單位發布商品。
第十二條【商品價格】商家發布商品價格,應遵守《小紅書商品價格管理規范》。
第十三條【發貨時間】買家付款后,商家須根據買家的需求和自身的服務能力,填寫真實發貨信息并完成發貨。
第十四條【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家應按照《小紅書第三方商家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規范》選擇并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
第三章 違規處理
第十五條
如違反第二章第四條“商品發布規則”的,或者出現被政府機構、監管、媒體、消費者投訴或者曝光等情況,根據《小紅書第三方商家管理總則》和《小紅書第三方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小紅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商品發布或展示、下架或凍結商品、扣分、扣除保證金或貨款、屏蔽店鋪、清退商家等措施。小紅書的處罰措施不免除商家應違規發布商品所應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以上為本次甩手關于小紅書商家商品發布規范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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